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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发布《重庆市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3-09-05 12:00:00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https://heec.cahe.edu.cn

重庆市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深入贯彻全市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大会精神,聚焦培育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根据《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规定,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1.支持高校面向需求有组织研发科技成果。支持高校面向经济主战场和国家重大需求,紧密对接“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聚焦打造数智科技、生命健康、新材料、绿色低碳四大科创高地,围绕企业技术需求,与企业共建创新联合体,突破一批事关全市产业竞争力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一批技术成熟度高、转化前景好的科技成果。

2.扩大高校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开展高校职务科技成果单列改革,2023年遴选3家高校开展试点,探索高校职务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形成的资产单列管理,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评价、处置及转化审批、备案、考核等区别于现行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国有资产的处置,由试点高校自主决定,不审批、不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允许高校及所属企业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方式新办企业,无全资子公司高校根据实际需要转制或成立新资产公司。

3.拓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深化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推动高校建立健全赋权改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支持“权益让渡”“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转化科技成果,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向科技企业流动。支持“先投后股”转化高校科技成果,2023年遴选10项科技项目开展试点。

二、推进高校科技成果汇集对接

4.提升高校科技成果数智服务。建设重庆市技术要素公共平台,推动多平台互联互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技术要素的高效流动和市场化配置,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周期、全流程、专业化科技服务。加强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共用、供需智能匹配等服务,及时主动向社会披露高校职务科技成果。

5.强化高校科技成果汇交管理。建立高校科技成果登记汇交制度,除影响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事关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外,各高校要于每月底前将科技成果汇交至重庆市技术要素公共平台。我市承担的国家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在结题前完成汇交。高校其他职务科技成果在项目结题后15个工作日完成汇交,鼓励非职务科研成果汇交。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年度报告。

6.优化常态化路演对接机制。优化高校科技成果路演对接机制,开展技术开发和市场需求对接、科技成果和金融资本对接,形成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运营体系。组织举办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路演行动和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活动,常态化举办科技成果进区县、科技企业进高校等科技成果对接活动,每年举办各类对接活动100场次以上。

三、推进高校科技成果快速熟化孵化

7.支持高校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支持研发实力强的高校自主建设或联合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概念验证项目遴选、可行性研究、竞争情报分析、工艺验证、性能测试等验证分析服务。2023年遴选建设2个概念验证中心,根据绩效情况给予适当奖补。支持高校、企业和投资基金联合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围绕重点产业细分领域,面向社会提供二次开发、技术熟化等服务。择优进行认定,根据绩效评估给予相应支持。

8.支持高校建设科技成果孵化载体。支持高校与区县加强合作,做大做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打造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升级版。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建立以孵化科技型企业为导向的绩效评估机制,对孵化载体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给予相应奖励。

9.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撑。做大重庆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落地,鼓励高校积极参与,力争基金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参与设立种子基金,通过公益参股方式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初创期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国有投资平台、金融机构支持高校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四、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属地转化

10.建设高校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新建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服务平台,支持高校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政策咨询、成果评价、商业谈判等服务。鼓励高校积极与第三方专业技术转移机构合作,建立专业高效、机制灵活的科技成果运营服务体系。高校可采取无偿划转、授权代持等方式,将因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产生的股权及经营性资产,委托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服务平台或科技成果转化股权管理机构进行处置或管理运营。

11.打造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集聚区。依托西部(重庆)科学城、两江协同创新区、广阳湾智创生态城等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金凤科创园、明月湖科创园、广阳湾科创园等科技成果转化集聚区,构建综合性、全链条、贯通式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优先承接高校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12.推动高校高价值专利转移转化。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梳理制定分级分类的可转让目录,开展高校存量专利“全样本筛查”,形成可转化专利清单。建立健全专利转化运营的长效机制,推进国家“百校千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行动,加强专利申请前评估,建设高价值专利产学研运营联合体,推进开展专利开放许可、交易转让、作价入股等,促进高校专利技术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科技型企业等优质中小企业转移。

13.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属地转化。探索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市、区(县)、高校联动机制,一体化配置场地、经费等资源。高校属地转化合同年度到账金额1亿元以上,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高校最高300万元奖励;属地转化合同年度到账金额5000万元—1亿元,给予高校最高200万元奖励;属地转化合同年度到账金额1000万元—5000万元,给予高校最高100万元奖励;特别重大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五、大力支持高校师生创新创业

14.支持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带着技术和成果领办创办科技企业,在不超过3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优化在校大学生创业制度,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可保留学籍3年。将高校师生创业成效纳入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奖学金评定等的重要指标。

15.吸引优秀大学生在渝创新创业。探索建立市科技主管部门、市教育主管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与有条件的区域联合资助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机制,吸引优秀大学生团队在渝落户并给予启动经费补助。每年遴选不超过100个项目,给予5—10万元/个经费支持,鼓励相关区域给予配套支持。

16.加快培养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鼓励高校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创办技术经理人学院,开设技术转移转化学历教育。建设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大力培养优秀工程技术人才。支持高校与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联合培养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每年培养卓越工程师50名,培训高校技术经纪人300名以上。

17.开展高校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职称改革。支持高校在教学科研队伍中增设技术经纪岗位,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资格评聘实行单列管理,完善高校技术经纪人职称评聘机制,将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指标,打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职称职务晋升通道。

18.推动高校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支持职业院校、高水平高校和龙头企业共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和培训者队伍,“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到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支持高校聘请企业家和企业技术人才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完善高校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返岗任职等制度,遴选10家高校和企业开展试点。

六、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考核激励

19.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认识,高校要聚焦四大科创高地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把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参与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服务全市“双倍增”行动作为重大任务。高校要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及退出、资产经营管理等运行机制、制度体系和工作流程。

20.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赛马比拼”机制。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动态监测,将科技成果汇交数量、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及成效等纳入“赛马比拼”,按季度通报,晾晒典型案例和交流工作经验,促进比学赶超。

21.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考评机制。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作为市级一流学科建设考评的重要参考。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绩效评估机制,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市属高校基本科研费测算的重要因素,对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增加测算权重,并给予定额补助。

22.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高校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工作,出现一些偏差失误,依法可以免除其相关责任,并作为监督、审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3.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宣传引导。积极推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做法,重点报道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和团队事迹,广泛宣传取得的重大进展,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良好氛围。

中央在渝高等院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参照适用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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