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科局发〔2023〕149号
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教委、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科创局、教育局、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公共服务局、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科技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重庆市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大会精神,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现将《重庆市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8日
重庆市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深入贯彻重庆市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大会精神,聚焦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根据《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26号)等规定,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一)支持高校面向需求有组织研发科技成果。支持高校面向经济主战场和国家重大需求,聚焦“416”科技创新战略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围绕企业技术需求,与企业共建创新联合体,突破一批事关全市产业竞争力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一批技术成熟度高、转化前景好的科技成果。
(二)扩大高校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开展高校职务科技成果单列改革,遴选高校开展试点,探索高校职务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形成的资产单列管理,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评价、处置及转化审批、备案、考核等区别于现行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国有资产的处置,由试点高校自主决定,不审批、不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允许高校所属资产公司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企业以科技成果作价出资方式新办企业,无全资资产公司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企业的高校根据实际需要,经高校主管部门商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后可转制或成立新资产公司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企业。
(三)拓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深化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推动高校建立健全赋权改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探索“权益让渡”“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转化科技成果,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向科技企业流动。支持“先投后股”转化高校科技成果。
二、推进高校科技成果汇集对接
(四)提升高校科技成果数智服务水平。建设重庆市技术要素公共平台,推动多平台互联互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技术要素的高效流动和市场化配置,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周期、全流程、专业化科技服务。加强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共用、供需智能匹配等服务,及时主动向社会披露高校职务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
(五)强化高校科技成果汇交管理。建立高校科技成果登记汇交制度,除影响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事关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外,各高校要于每季度末前将科技成果汇交至重庆市技术要素公共平台。我市承担的国家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在项目结题前完成汇交。鼓励非职务科研成果汇交。各高校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年度报告。
(六)优化高校科技成果对接交易机制。优化高校科技成果路演对接机制,开展技术开发和市场需求对接、科技成果和金融资本对接,形成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运营体系。组织举办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路演行动和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活动,常态化举办科技成果进区县、科技企业进高校、高校市属国企科技创新“双百双进”对接行等科技成果对接活动,每年举办各类对接活动100场次以上。依托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探索开展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进场交易试点。
三、推进高校科技成果快速熟化孵化
(七)支持高校建设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平台。支持研发实力强的高校自主建设或联合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概念验证项目遴选、可行性研究、竞争情报分析、工艺验证、性能测试等验证分析服务。开展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试点。支持高校与企业、投资基金、区域等联合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围绕重点产业细分领域,面向社会提供二次开发、技术熟化等服务。
(八)支持高校建设科技成果孵化载体。支持高校与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加强合作,做大做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等孵化载体,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单项激励因素纳入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给予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市教育主管部门联合给予资金支持。建立以孵化科技型企业为导向的绩效评估机制,对孵化载体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给予相应奖补。
(九)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撑。做大重庆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落地,鼓励高校积极参与,力争基金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调整优化种子基金运行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参与设立种子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初创期企业的支持力度。举办创新创业、高价值专利等大赛,对获奖项目优先纳入种子基金支持备选库,推动种子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鼓励国有投资平台、金融机构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畅通知识产权融资渠道,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等机制。
四、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属地转化
(十)建设高校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服务平台,进一步做大做强重庆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支持高校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提供前沿技术判断、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评价、市场调研分析等服务,力争全市50%以上的高校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鼓励高校积极与第三方专业技术转移机构合作,建立专业高效、机制灵活的科技成果运营服务体系,建立收益分配机制。高校可采取授权代持、无偿划转等方式,将因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产生的股权及经营性资产,委托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服务平台或科技成果转化股权管理机构进行处置或管理运营。
(十一)打造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集聚区。依托西部(重庆)科学城、两江协同创新区、广阳湾智创生态城等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金凤科创园、明月湖科创园、广阳湾科创园等科技成果转化集聚区,构建综合性、全链条、贯通式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优先承接高校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十二)推动高校高价值专利转移转化。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梳理制定分级分类的可转让目录,开展高校存量专利“全样本筛查”,形成可转化专利清单。建立健全专利转化运营的长效机制,推进国家“百校千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行动,加强专利申请前评估,建设高价值专利产学研运营联合体,推进开展专利开放许可、交易转让、作价入股等,促进高校专利技术向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科技型企业等转移。
(十三)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属地转化。探索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市、区(县)、高校联动机制,一体化配置场地、经费等资源。将高校科技成果属地转化合同年度到账额,纳入高校绩效评估,作为在渝部委“双一流”高校专项资金和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测算的重要依据。鼓励高校加大投入,提升技术转移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和培养技术经纪人队伍。
五、大力支持高校师生创新创业
(十四)支持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带着技术和成果领办创办科技企业,在不超过3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优化在校大学生创业制度,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可保留学籍3年。将高校师生创业成效纳入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奖学金评定、研究生推免等的重要指标。探索建立市、区(县)联合资助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机制,每年遴选不超过100个项目,纳入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给予支持,吸引优秀大学生团队在渝落地。
(十五)加快培养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鼓励高校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创办技术转移学院,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学历教育。建设卓越工程师学院,大力培养优秀工程技术人才。支持高校与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联合培养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每年培养卓越工程师50名,培训高校技术经理人300名以上。
(十六)畅通高校技术经纪专业职称晋升通道。鼓励高校技术转移人才申报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指标,畅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职称职务晋升通道。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资格评聘实行单列管理,完善高校技术经纪人职称评聘机制,支持为高校增设技术经纪岗位200个,推动高校技术转移人才实现人尽其才。
(十七)推动高校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支持职业院校、高水平高校和龙头企业共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和培训者队伍,“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到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支持高校聘请企业家和企业技术人才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完善高校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返岗任职等制度,择优遴选部分高校和企业开展试点。
六、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保障
(十八)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认识,高校要聚焦四大科创高地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把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参与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服务全市“双倍增”行动作为重大任务。高校要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及退出、资产经营管理等运行机制、制度体系和工作流程。
(十九)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赛马比拼”机制。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动态监测,将科技成果汇交数量、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及成效等作为评比的重要内容,按季度通报,分享典型案例和交流工作经验,促进比学赶超。
(二十)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高校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过程中,依法制定的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可作为单位接受监督、审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高校相关负责人、经办人员和科研人员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工作,出现一些偏差失误,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可按照有关规定免除其相关责任。
(二十一)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宣传引导。积极推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做法,重点报道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和团队事迹,广泛宣传取得的重大进展,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良好氛围。
中央在渝高等院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参照适用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