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2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24日
上海市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的双重作用,有效利用专利的权益纽带和信息链接功能,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专利供给质量
(一)组织本市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存量专利盘点工作,将有潜在市场价值的存量专利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入库,2024年底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
(二)秉持“优化增量、转化存量”的理念,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从法律、技术、经济、市场、战略等方面培育高价值专利,在创新主体中认定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形成一批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和高价值专利。到2025年底,本市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0件以上,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7000件左右。(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三)引导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专利优先审查、快速预审、集中审查服务,缩短专利审查周期,加速技术创新成果产权化、产业化。加大对非正常专利申请打击力度,对知识产权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加强监管。(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四)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建立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年度专利转化计划发布和以市场应用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等制度,落实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对授权超过5年没有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专利,国家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无偿实施。(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
(五)提升以专利运用为导向的专利创造质量,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精准对接市场需求,推进“订单式”研发,创造更多权属明晰、权益明确的高价值专利。(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
(六)加强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激励,对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服务团队按照规定予以绩效奖励,提升存量专利转化效率。到2025年底,本市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数量年均增幅超过20%,全市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1500亿元。(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专利供需对接
(七)支持国家知识产权运营(上海)国际服务平台、上海技术交易所、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与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建立数据链接,识别筛选、分层构建专利转化资源库,分产业、分领域、分阶段实施差异化的精准推送专利供给信息。(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委、市国资委)
(八)建立专利信息共享机制,依托本市公共资源“一网交易”平台,实现专利供需信息一点发布、全网通达。推动本市企业接收专利供给信息,开展基于专利产业化前景分析、技术改进需求和产学研合作意愿的评价反馈。(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九)深化本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支持本市知识产权交易场所不断完善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信息搜集、集中发布、撮合对接、交易保障等服务。对达成并备案的专利开放许可,依法依规予以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委、市国资委)
(十)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交易机构、服务机构大力开展专利项目路演、推介、拍卖和高价值专利运营大赛等活动。推进“专利超市”建设,加快专利资源的供需匹配和高频流转。(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三、促进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
(十一)以本市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等为重点,全面开展专利产品备案,2025年底前实现全覆盖。鼓励企业获得“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发布机制。到2025年底,本市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0%左右,备案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年产值达700亿元左右。(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统计局)
(十二)鼓励中小企业从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获取专利,降低创新成本、缩短创新时间。支持中小企业有效实施专利产业化,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和示范单位。培育一批具有技术研发能力和专利产业化基础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向国家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推送。(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十三)推广专利信息分析在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维权保护、标准制订、产品销售、市场融资等场景中的应用。深入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2025年底前实现对本市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四、专利推动重点产业强链增效
(十四)围绕本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支持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和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鼓励建设遵循市场化规则的产业专利池,面向产业前沿技术探索专利开源等新模式。(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国资委)
(十五)顺应开放式创新发展需求,支持组建一批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明晰权属关系和利益分配机制,培育和发现一批弥补共性技术短板、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高价值专利组合。(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国资委)
(十六)支持本市产业行业协会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促进中心,推动产业领域内专利技术的信息发布、供需对接、转化运用、标准制定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十七)完善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围绕本市重点产业和各区主导产业,大力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为本市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能级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各区政府)
五、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
(十八)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推进本市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完善知识产权交易鉴证、定价指导、资金结算等功能,优化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作价入股、价值度评价、质物处置等业务规则。(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委、市国资委)
(十九)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培植以促进专利产业化为导向的服务理念,拓展服务领域,积极为创新主体提供集成化专利转化运用解决方案。建设一批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专利转化运用支持机构。(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二十)持续推进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促进)中心、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功能园等载体建设,强化技术、信息、资本、服务、人才等资源要素集聚。支持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等发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功能,加强知识产权跨境贸易服务。(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二十一)一体推进专利运用和保护,加大对专利密集型产品相关专利商标的保护力度。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落实本市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委)
(二十二)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点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知识产权运营网络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青浦区政府、松江区政府)
(二十三)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运营实务人才队伍,持续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首席运营官、专利运营特派员等培养项目,为加强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六、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提质增效
(二十四)支持中小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化解融资难题。发挥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上海(浦东)知识产权服务站作用,加大为拟上市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风险排查、纠纷应对等服务力度。(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委金融办、浦东新区政府)
(二十五)加大知识产权质押普惠贷款供给,鼓励银行机构将知识产权质押普惠贷款绩效作为“加分项”纳入分支机构、营销团队年度考核指标,简化不良贷款处置流程,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到2025年底,本市专利商标质押融资登记规模超过300亿元,惠及中小企业数量超过2000家。(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二十六)加强知识产权金融相关配套政策激励,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保险贴费、担保贴补政策。支持银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银企对接”“入园惠企”等活动。(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各区政府)
(二十七)推动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前补偿”制度,支持市融资担保中心将合作金融机构采信的知识产权评价结果作为担保业务的评审依据。(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
(二十八)推广知识产权许可收益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交易保证保险等产品模式,稳妥推进知识产权融资租赁业务,探索“知识产权+认股权”的知识产权实缴资本质押贷款模式。(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委金融办、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
(二十九)支持金融机构借鉴《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建立知识产权价值度自主评议机制。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金融机构提供知识产权数据供应、信息分析、风险预警等服务。(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委金融办、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三十)提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效能,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登记全流程线上办理,用好本市商标质押登记办理窗口功能,推出一批本市银行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特色网点。(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