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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2024-12-09 10:16:29
大连市政府办公厅 https://heec.cahe.edu.cn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我市研究起草了《大连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二、政策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分为7个部分、32条政策。

一是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在连布局的国家实验室(基地),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经费支持。对获批组建的辽宁实验室、大连实验室,每年分别给予最高1亿元、最高5000万元补助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组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14类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补助。对获批3年以上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每年开展绩效评估,对评估优秀的给予50万元奖励补助。

二是支持基础研究和“卡脖子”技术攻关。实施科技创新基金计划项目,对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每项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补助。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项目,每项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市级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每项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补助。

三是支持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认定当年研发费用投入总量分档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支持。采用“先投后股”方式对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项目设立的企业及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加速器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补助。两年一次对绩效评价为优秀、良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加速器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励补助;对绩效评价为优秀、良好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助。

四是支持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对评估优秀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可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认定的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补助和连续3年累计最高200万元运行补贴。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促成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高校院所向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企业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每项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五是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对尖端人才、领军人才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研发项目资助;对杰出青年科技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之星,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研发项目资助。对引智项目,每项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国家、省级立项的引智项目,给予最高1:1资金配套。对长期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每年最高60万元资助。对市最高科学技术奖奖励50万元,对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六是支持知识产权运营转化。对运营本单位知识产权的运营机构实行年度评价,对评价优秀、良好和合格的,分别给予年度60万元、40万元和20万元资助;对运营其他单位或个人知识产权的运营(交易)机构实行年度评价,对评价优秀、良好和合格的,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资助。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培育资助,被评为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的给予50万元资助;被评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示范中心的给予100万元资助。

七是支持科技服务能力提升。对新设科技(特色)支行、科技保险特色机构给予20万元开办费奖励,对银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科技保险特色专营部门或专业团队给予10万元开办费奖励。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范围的科技型企业,单户担保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且年化担保费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业务,由省、市财政给予担保费补贴。对科技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产品产生的保费,同一企业可获得最长连续3年、每年最高30万元补贴。

解读单位:市科技局法规处

解 读 人:孔祥龙

电    话:0411-39989840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 大连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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