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信息化建设二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简要要求 |
最高限价 |
1 |
应用防火墙 |
软硬件一体,标准机架式设备,HTTP应用吞吐≥10Gbps, HTTPS清洗流量≥4Gbps, SFP+接口不少于8个,QSFP+接口不少于2个,电源冗余; |
45万元人民币 |
2 |
教学质量保障系统 |
主要服务于常态化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主要建设成果为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平台,主要实现质量监控分析、质量内控管理、用户权限相关功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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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万元人民币 |
3 |
文科科研管理系统 |
根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特色,建设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属功能模块,如基础平台、科研流程、立项确认、科研项目库、进度计划、成果基础设置、成果管理、组织权限、移动科研、统一身份认证集成等,以满足广大文科教师的实际需求。 |
40万元人民币 |
4 |
数据治理 |
主要包括数据管理制度、资产盘点、数据质量评估、数据治理入仓等方面。 |
30万元人民币 |
5 |
奉贤校区生活设施及预约系统 |
实现奉贤校区管理与服务的精准化,展示学校的便民生活设施,同时了解师生在特殊时期对食堂、班车的需求,减少资源浪费,提升设施利用率。 |
25万元人民币 |
注:投标单位可自行选择对上述一个包件或多个包件进行报名、投标,每个包件必须单独制作投标文件,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参与多个包件投标的供应商应按包件将投标文件独立封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3 在近三年(扣除投标截止日当月往前顺推三年)内投标人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3.4 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3.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7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
1、校内编号:S2023070501
2、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2.1 方式一:请潜在投标人提供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现场填写《购标书登记表》;现场现金缴纳标书款并领取发票和招标文件等资料。
2.2 方式二:提供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及项目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姓名、手机及邮箱),写明申请购买项目的名称发送至邮箱13795281643@163.com,完整填写《购标书登记表》;电汇缴纳标书款;邮件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2.3 招标文件每包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注: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须保证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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