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视频监控系统维保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富力运河十号B02座2414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万元)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防灾科技学院视频监控系统维保项目 |
25.00 |
为防灾科技学院提供视频监控系统维保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年。 |
备注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 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已按照磋商公告要求购买磋商文件,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购买磋商文件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
凡前来报名的潜在供应商,须由法人代表授权本项目的被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送至到采购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2、本项目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云采通》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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