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激光扫描测量系统-无人机及基站等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富力运河十号B02座2414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 |
无人机系统 |
1套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2 |
基站系统 |
1套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供货期 |
合同签订后,15 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及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并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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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所属行业为: 工业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 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 工业。
(2)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供应商已按照磋商公告要求购买磋商文件,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购买磋商文件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
凡前来报名的潜在供应商,须由法人代表授权本项目的被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送至到采购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云采通》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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