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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附属学校综合服务楼项目10KV变电所工程

2022-09-21 09:03:51
云上高博会 https://heec.cahe.edu.cn
招标单位:
大连理工大学
招标年份:
2022 年
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大连理工大学附属学校综合服务楼项目10KV变电所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08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UTBJC-2022132
项目名称:大连理工大学附属学校综合服务楼项目10KV变电所工程
预算金额:240 万元
最高限价:240 万元
采购需求:

大连理工大学附属学校综合服务楼10kV变电所工程,包括:变电所图纸范围内的室外工程;电缆采购与敷设;高低压柜与变压器连接以及低压柜间的连接所需母线的采购与安装;变压器、高压柜、直流屏采购及安装;微机总控装置及智能化后台的安装;变电所室内电缆沟施工及接地工程;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安装;变电所内全部设备的调试交接试验、安全可靠送电、人员培训。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详见工信部联[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2)截至磋商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电力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无重大安全事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4).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无在建项目,无在处罚期的不良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1日 至 2022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方式:通过电子邮箱获取。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申请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请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文件登记表》(格式自拟,须含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办公电话等)、磋商文件费汇款凭证(磋商文件费须以公司电汇方式至采购代理人公司银行账户,须备注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上述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至电子邮箱2645578234@qq.com,经采购代理人确认提交后,发售磋商文件,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售价:300 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2-10-08 13:30
开标时间:2022-10-08 13:30
地点: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09室(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大连理工大学北门外科技园大厦B座)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48000.00元整。以供应商开户行基本存款账户电汇方式提供磋商保证金。汇款时须备注项目名称。

2.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高新技术产业园支行

账  号: 34263001040002404

行  号:103222006805

联系人及电话:杨女士,0411-39700115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大连理工大学北门外科技园大厦612室。

注:通过电子邮箱获取采购文件的,磋商文件费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材料及费用不予认可。

3.磋商文件费用:300.00元,售出不退且为本项目使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小微企业须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残疾人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均需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参加采购活动人员均需要保持身体健康,并能提供辽事通健康通行码与国务院疫情防控通信行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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