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实验16楼集中供气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www.shabidding.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3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本项目为华东理工大学实验16楼集中供气设备采购,含液氮站系统、气瓶间供气设施、实验室氮气供气系统、实验室氢气供气系统,四个系统。供气范围主要包括1~11层的氢气、1~8层的氮气。N2与H2管路敷设至各用气房间使用点,或与房间现有管路对接,并以课题组为单位安装流量计,流量计配电单独做。
采购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液氮站供气系统 |
套 |
1 |
其中低温液氮储罐为核心产品 |
2 |
气瓶间供气设备 |
套 |
1 |
|
3 |
实验室氮气供气管路系统 |
套 |
1 |
|
4 |
实验室氢气供气管路系统 |
套 |
1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正本,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于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附件)中所述的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近三年(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的情形。(2) 核心产品制造商需持有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资质(涉及强制管理范围的设备)。(3) 压力管道GC级证书或者压力容器1级及以上证书。(4)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
本项目非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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