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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湖南省“三尖”创新人才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办发〔2017〕42号)、《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改革工作方案》(湘科办发〔2022〕1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湘科发〔2022〕34号)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省“三尖”创新人才工程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06-0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表彰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获奖者的决定
近年来,广大科技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新时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矢志创新创造,积极投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伟大征程,为推动我国科技创新事业跨越式发展、努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3-05-30
中国药科大学药学院周建平/丁杨团队在Adv Sci,Nano Lett,J Control Release连发三文报道抗阿尔兹海默症研究成果
基于阿尔兹海默症(AD)病理机制和血脑屏障(BBB)药物渗透限制,该团队全面总结了近年来靶向阻断AD疾病进程的纳米药物应用进展,并探讨了以病理机制指导的纳米药物设计原则。
中国药科大学 2022-05-31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 2021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科技部 2021-12-16
高博会系列报道 | 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论坛平行论坛二: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与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论坛在重庆召开
4月8日,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论坛平行论坛二: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与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论坛在重庆召开。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葛道凯,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林宇,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李劲渝出席会议并致辞。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副司长翁波出席会议并作主题报告。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23-04-21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三批项目的通知
近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122号),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批次项目申报通知的具体要求(通知内容详见: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30704/5223.html),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科技合作处 2023-07-1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四五”第二批重大项目指南及申请注意事项的通告
国科金发计〔2022〕44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按照新时期科学基金深化改革总体部署,根据“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的优先发展领域,经广泛征求科学家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利用各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双清论坛等开展深入研讨和科学问题凝练,形成了“十四五”第二批9个科学部80个重大项目指南(见附件),现予发布,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按本项目指南所述要求和注意事项提出申请。 一、资助定位 重大项目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中的重大科学问题,超前部署,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和综合性研究,充分发挥支撑与引领作用,提升我国基础研究源头创新能力。 二、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条件。 重大项目申请人或重大项目课题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部分重大项目对申请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相关重大项目指南为准。 (二)申请要求。 1.重大项目的资助期限为5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2.每个重大项目应当围绕科学目标设置不多于5个课题,并分别撰写项目申请书和课题申请书。重大项目只受理整体申请,项目申请人应当是其中1个课题的申请人。 重大项目课题申请人与参与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每个课题的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每个重大项目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含各课题的合作研究单位)数量合计不得超过5个。 三、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重大项目。上一年度获得重大项目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和课题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课题申请人申请重大项目。 2.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本年度批准重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计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审查范围,上述人员在《通知》实施范围内的各类型项目中,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3.其他限项申请要求按照《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限项申请规定”执行。 四、申请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接收。 重大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书提交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29日16时。 (二)申请人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填写重大项目申请书或课题申请书时,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侧重、最能体现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 重大项目申请书或课题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3.重大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应在信息系统中首先填写“项目申请书”,然后给该重大项目课题申请人赋予课题的申请权限,未经赋权的课题申请人将无法提交申请。 4.申请书的资助类别选择“重大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项目申请书”或“课题申请书”,附注说明选择相关的重大项目指南名称,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部分重大项目有具体要求的,按照相关重大项目指南要求填写)。 5.申请人应当按照重大项目申请书或课题申请书的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所申请重大项目相关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申请书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说明本项目申请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项目申请书中的主要参与者只填写各课题申请人相关信息;课题申请书中的主要参与者包括课题所有主要成员相关信息。 6.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中有关预算编报要求,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 7.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当通过各自的依托单位提交项目申请书或课题申请书。其中课题申请人先提交课题申请书,重大项目的申请人待全部课题申请书提交完毕并确认生成项目总预算表无误后再行提交项目申请书。 (三)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1.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编制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 2.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2022年9月29日16时)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3.如依托单位在2022年度未上传过《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应从信息系统中下载《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系统(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依托单位完成上述承诺程序后方可提交申请。 4.依托单位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清单提交后,自然科学基金委方可接收项目申请材料。 (四)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要求,录入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在处罚期内不得承担或参与重大项目或课题。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严格把关。 附件:1.数学物理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2.化学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3.生命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4.地球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5.工程与材料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6.信息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7.管理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8.医学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9.交叉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2年8月25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2-08-26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结论的公示(三)
根据《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2020〕77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了2023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现将24项经专家评审后形成明确验收结论的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3-07-17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三批项目的通知
科技部印发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122号),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管处 2023-07-10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联合印发《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三强计划” 打造科技创新体集群行动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高质量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三强计划” 打造科技创新体集群行动方案(2023—2024年)》。
高新处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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