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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广西站)”创新技术成果的通知
根据《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启动2023年度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115号)计划安排,拟于近期在我区举办“2023年度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广西站)”活动。为更好地推动我区科技成果与资本市场对接交流,实现金融赋能科技愿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现向全区征集一批有融资需求的创新技术成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08-15
关于公布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自治区备案众创空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完善科技创业孵化全要素、全链条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创业带动就业,加快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自治区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办法》(内科成字〔2022〕21号)、《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内科成字〔2022〕1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内科成字〔2023〕21号)等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各盟市科学技术局等主管部门推荐,自治区科技厅组织评审并公示,现将内蒙古特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特如双创科技企业孵化器等4家孵化器备案为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将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呼和浩特科创中心加速器等3家加速器备案为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将内蒙古云创企业孵化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云创联盟众创空间等16家众创空间备案为自治区众创空间。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2023-08-16
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中国高等教育博览会“校企合作 双百计划”第二批双走访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学会开展了2021-2022年度中国高等教育博览会“校企合作 双百计划”(以下简称“双百计划”)工作。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22-04-07
关于对2023年度拟确定为内蒙古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名单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办法》(内科成字〔2022〕21号)、《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内科成字〔2022〕13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内科成字〔2023〕21号)等文件要求,经各申报机构申请、各盟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门推荐和实地核查、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和科研诚信审核等程序,现对2023年度拟确定为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4家机构,拟确定为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的3家机构和拟确定为自治区众创空间的17家机构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2023-08-07
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初审结果发布!
关于公布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初审结果的通告 国科金计函〔2022〕40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22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共接收各类型项目申请294396项。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项目申请进行了初审。 经初审,共受理项目申请292827项,不予受理项目申请1569项。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向各依托单位发送纸质初审结果通知,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不予受理项目的申请人。依托单位可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查询本单位项目申请受理情况。申请人如对不予受理决定有疑问,可向相关科学部咨询;如对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可在2022年5月17日16时前向相关科学部提出复审申请。有关复审申请程序和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受理项目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程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 2022年4月27日 附件 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受理项目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程序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如对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有关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复审申请程序 (一)复审申请人使用在线申请项目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如忘记个人用户名及密码,请与依托单位联系重新获取。 (二)复审申请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复审申请表并于2022年5月17日16时前提交。 (三)复审申请人打印一份与在线提交的电子申请表内容一致的纸质申请表,本人签字后将纸质申请表以特快专递方式于5月17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送相关科学部综合处。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2.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3.复审申请内容或者手续不全的。 二、复审申请审查工作程序 (一)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负责对受理的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复审申请的依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相关规定的,维持原决定;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有误的,撤销原决定并进行评审。 (三)复审申请审查结果将由相关科学部在6月8日前书面通知申请人。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在信息系统查看本单位人员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审查结果。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2022-04-28
关于2023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按照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经申报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党组会审议、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定等立项程序,对2023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拟立项3438项,现予以公示(公示名单附后)。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03-31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智能化领域)项目的通知
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推进落实《山西省“十四五”新技术规划》,瞄准攻关信创、大数据和光电领域关键核心共性技术问题,为我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根据《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42号),现将凝练形成的2023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信创、大数据和光电领域)重点支持方向予以发布,请根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山西省科技厅信创和大数据科技处 2023-08-08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领域)项目的通知
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推进落实《山西省“十四五”新技术规划》,瞄准攻关现代农业领域关键核心共性技术问题,为我省特优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根据《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42号),现将凝练形成的2023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领域)重点支持方向予以发布,请根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山西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2023-08-09
2023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水平能力测试初审情况公示
根据2023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安排,省自然科学研究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高评办”)于2023年7月5日-7月19日受理了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报名材料。根据相关程序和要求,现对拟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相关情况(姓名、单位、专业名称、测试级别、代表作类型、代表作名称、发表刊物、发表日期、作者排序、测试类型等)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3年8月8日至8月14日)。如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书信向省自高评办申述或举报。为了方便调查核实,原则上要求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3-08-07
关于推荐2023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作为基础研究主力军、重大科技突破策源地的作用,及时宣传高等学校重大科技成果,集中展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实力,鼓励广大科研人员胸怀祖国、服务人民,追求真理、勇攀高峰,为青年学生投身科学研究事业、激发科学家潜质进行启蒙。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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