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领域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
云上高博会服务平台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服务平台
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登录
|
注册
|
搜索
搜 索
综合
项目
产品
日期筛选:
一周内
一月内
一年内
不限
中共中央宣传部就“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建设科技强国”有关情况举行发布
会
中共中央宣传部于2022年6月6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邀请科技部部长王志刚,中科院院长侯建国,工程院院长李晓红,中国科协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张玉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主任李静海介绍“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建设科技强国”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国网图文直播
2022-06-06
厦门大学医学院眼科研究所团队发现睡眠不足
会
影响角膜上皮干细胞
睡眠不足的人基本都有眼部不适的体验,刘祖国教授、李炜教授团队近5年来关注睡眠不足引起的眼部病变,发现睡眠不足导致眼表和泪液系统功能障碍,产生干眼,并阐明了其中的分子机制,同时在睡眠相关性眼表病变的治疗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厦门大学
2022-06-15
武汉理工大学召开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工作
会
3月5日上午,为进一步加强对2021年国家自科基金的组织和审查,科发院组织召开2021年国家自科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工作会。
武汉理工大学
2021-03-08
中关村火花活动 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光电科技成果线上推介
会
国科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科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平台,在院地合作拓展、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和公司服务等方面开展工作。
国科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1-02-23
珠海真理光学成功承办全国颗粒表征与分检及筛网标委会颗粒分会2021年
会
12月10-12日来自全国各地的委员代表齐聚粤港澳大湾区核心海滨城市-珠海出席2021年度工作会议。本次大会由全国颗粒表征与分检及筛网标委会颗粒分技术委员会主办,珠海真理光学仪器有限公司负责承办。
珠海真理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2021-12-24
两部委关于举办第七
届
“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共同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05-26
关于举办第十
届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专业赛的通知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专业赛是科技部火炬中心组织的全国赛事,秉承“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机制”的模式,发现和挖掘乡村振兴及现代农业领域关键技术创新创业企业和项目,加快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不断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有效整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2021-08-09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举办第二
届
科创中国·高等学校技术交易大会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服务科技自立自强和区域创新发展,在中国科协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联合重庆市级相关部门共同举办第二届科创中国·高等学校技术交易大会。本次大会包括主论坛及集成电路、数字经济、低碳与能源三大产业分论坛,并将与第58·59届中国高等教育博览会同期举行。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23-03-23
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
届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地各高校要强化组织领导,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上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各省级教育部门要深入研判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抓紧制定本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加强工作部署和对高校的督导检查,确保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教育部
2020-04-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
第
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就落实完善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研究开发人员范围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二、研发费用归集(一)加速折旧费用的归集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二)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归集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三)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四)特殊收入的扣减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通知》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五)财政性资金的处理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六)不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通知》中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三、委托研发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境外研发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其中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四、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五、核算要求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可参照本公告所附样式(见附件)编制。六、申报及备案管理(一)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附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 除“备案资料”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三)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6.“研发支出”辅助账;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七、后续管理与核查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的后续管理和监督检查。每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应开展核查,核查面不得低于享受该优惠企业户数的20%。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核查办法或工作措施。八、执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特此公告。 2015年12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
2017-09-28
首页
上一页
1
2
...
75
76
77
...
88
89
下一页
尾页
热搜推荐:
1
第61届高博会将于2024年4月福州举办
2
第60届高博会观察记 | 指向未来 引领未来
3
2024年云上高博会产品征集
4
征集高校科技成果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