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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云上高博会”服务平台定位于搭建高等教育领域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集线上展会、论坛直播、学术交流、校企合作、成果转化、创新创业服务和教师教学发展研究等功能为一体。
云上高博会
2020-09-10
就业育人“共创行动”任务征集
说明
企业、政府、高校、公益组织等就自身发展、产业升级或社会进步所面临的问题,结合高校人才培养规律提出具体的任务,增强教育与产业需求的链接,提高人力资源与应用场景的匹配,将企业等发布方任务融入高校人才培养过程。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22-04-21
科技企业新增会计科目使用
说明
238风险准备 一、科目核算企业从成本中提取的科目开发风险准备。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提取标准,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二、企业提取科技开发风险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的科技开发项目失败,或无形资产提前注销,经过规定程序核准,按失败项目的支出额或未抵偿支出的差额及注销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科技开发成本”、“无形资产”科目。 企业提取的风险准备如不足抵偿实际发生的应冲销额时,未冲销额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科技开发成本”等科目,再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但尚未冲销的风险准备。 406科技开发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研究开发、中间产品试验部门所发生的费用。其中属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作用,直接记入各有关科技开发项目成本。所发生的除直接费用以外的间接费用,先在本科目(其他费用)明细科目归集,月终再分摊到各科技项目中去,以计算各科技项目的实际成本。 企业对外提供技术服务发生的费用,数额较小,业务不多时,可在本科目核算。业务较多或数额较大时,应在“047技术成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科技开发部门耗用材料时,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分摊人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支付、计提、分配应由本科目核算的其他费用时,借记本科目(其他费用),贷记有关科目。 三、月终将本科目归集的其他费用分摊到各个科技开发项目中去,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费用)。企业对其完成的技术成果,其中准备外销的,按实际成本,借记“产成品?技术产品”,贷记本科目(××项目);企业留作自用的,按实际成本,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项目);确定为损失的,按实际成本,借记“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科技开发部门在产品成本。 五、本科目应按科技开发项目设置明细帐,并设置“其他费用”明细科目。 407技术服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技术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技术服务包括计算机房的装修、各类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技术服务等。 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服务项目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服务项目根据类别和结算办法确定。其成本项目一般包括:(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用;(5)间接费用。其中,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等直接成本费用,直接记入技术服务项目成本,间接费用先在本科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核算,月未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服务项目成本。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技术服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应根据技术服务合同确定的价款结算办法,按期结算已完工程或工作的成本。采用按月结算价款办法的服务项目,应按月结算已完工程或工作的实际成本,借记“销售成本”?技术服务结算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项目完成后一次结算或分期结算价款的项目,应按合同确定的结算期结算已完项目的成本,借记“销售成本?技术服务结算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完成和未办理结算的技术服务项目成本。 五、本科目应按技术服务项目设置明细帐,并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 502销售成本 一、科目核算企业销售产成品,提供劳务,以及提供技术服务项目等,所应结转的实际成本。技术服务项目,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的办法时,其本期已结算工程或工作的成本,是指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累计合同工程或工作的成本。实行按月或分段结算办法的合同工程或工作,基本期已结算工程或工作的成本,应根据期末结算工程或工作的累计成本,减期末末完工程或工作成本进行计算。未完工程或工作成本是指期末尚未办理价款结算的工程或工作的成本,可采用“估量法”或“估价法”计算确定。 二、企业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本科目(产品销售成本、技术服务结算成本等),贷记“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技术服务成本”等科目。 销售退回的产成品,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数量中减去,得出本月销售的净数量,然后计算应结转的销售成本。也可以单独计算本月销售退回的产品成本,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销售成本类别设置“产品销售成本”、“技术服务结算成本”等明细科目。 505技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技术产品、技术服务等所取得收入。 二、企业实现的技术收入,收到货币资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尚未收到款项和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的技术服务收入,应根据合同于其实现时及时入账;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或工作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承包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完成后清算办法的工程或工作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或工作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成部分的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或工作价款金额。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入的实现。即: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已结算的分段工程价款金额。 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或工作合同,其合同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在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或工作价款时,确认为收入一次或分次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结算的已完工程或工作价款,或为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的全部合同价款。 三、期末结转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按技术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
云上高博会
2021-05-06
常见直接费用科目预算
说明
重点与禁止事项
应对购置仪器设备重点予以说明,包括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主要技术参数和用途,对项目(课题)研究的作用,购置单台套5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还需重点说明购买的必要性和数量的合理性等。购置仪器设备的选型应在能够完成项目(课题)任务的前提下,选择性价比好的仪器设备。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
2021-03-25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若干问题的
说明
为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下称《办法》),特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根据《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需要进行鉴定的科学理论成果,在全国性专业学术刊物、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刊物、学术会议公开发表,并得到学术界的公认后,可按规定进行鉴定。 二、《办法》第三条所称: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指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以及国家制定的科技计划项目。 2.“科学技术奖励”,指国家及省、部委所设的科学技术奖励。 3.“国家有关规定”,指国家有关法律、国务院有关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委颁布的有关规章、政策规定等。 三、未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需要进行鉴定时,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科委的成果管理机构提出鉴定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按《办法》规定的形式和程序组织鉴定。 四、跨行业的科技成果,本行业不能鉴定时,应由成果完成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同级科委,由科委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鉴定。 五、《办法》第四条所称: 1.“专业检测机构”是指依国家有关法律、国务院有关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委规定设立的国家级、省(部委)级专业技术检测机构。经专业检测的科技成果,由检测机构出具测试证明和评价结论,必要时可聘请少数同行专家参与进行咨询、评议。 2.采用验收鉴定形式的,必要时验收单位可视具体情况邀请少数同行专家参加验收。 3.采用专家评议形式的,应尽量不召开会议,而采用函审方式。以函审方式无法达到预期目的时,组织鉴定单位可聘请有关专家召开鉴定会进行审查、评价,聘请专家的人数一般控制在五至十三人。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与被鉴定成果的技术内容无关的人员不得参加鉴定会。 六、视同鉴定形式与科技成果的其它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申请视同鉴定的科技成果应做到: 1.填写《视同鉴定证书》并附有关技术文件。 2.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分别提交有关证明: (1)科技成果实施单位出具的财务部门的经济效益证明或社会效益证明;在本企业实施应用,应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技术合同当事人出具的财务部门的经济效益证明或社会效益证明。 (3)专利实施单位出具的财务部门的经济效益证明或社会效益证明。 3.报送地方科委或有关部委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经批准后生效。 七、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1.完成项目任务,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2.学术或技术资料必须齐全,并符合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科学理论成果的学术资料主要包括:学术论文、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发表情况的说明、国内外学术情况对照材料、论文发表后被引用情况报告等。 应用技术成果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技术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研究报告、技术指标测试报告、实验报告、有关设计技术图表、质量标准、国内外技术情况对照材料、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等。 软科学成果的学术技术资料主要包括:技术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总体研究报告、专题论证报告、调研报告及有关背景材料、模型运行报告、国内外研究情况对照材料等。 3.应用技术成果应经过实践,证明其成熟,并具备应用推广的条件,对高技术研究中难度较大、周期较长的,组织鉴定单位可酌情组织阶段成果鉴定。 4.软科学成果应经有关单位采纳或应用。 八、完成科研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应至少在鉴定前两个月向组织鉴定单位提交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和学术或技术资料。 九、组织鉴定单位在接到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后,应认真地进行审查,在一个月内作出下列决定,并答复申请鉴定单位。 1.是否同意鉴定。 2.鉴定的形式。 3.鉴定委员会委员名单。 4.其它有关事项。 十、凡科技成果鉴定前存在争议的,须在其争议解决后提交申请。 十一、科学理论成果的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需文件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发表后被引用情况报告。 2.对项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的评价。 3.该成果的论点、论据是否明确,有关数据是否准确。 4.该成果的学术价值,与国内外同学科比较,其成果的创新点、学术意义及所达到国内外的实际水平。 5.该成果存在的缺点及改进的建议。 6.科学理论成果采取函审方式评议时,应将专家评审表附在鉴定证书之后。 7.应用理论研究成果应补充经过实践检验的效果、应用范围及对可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报告。 十二、应用技术成果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鉴定所需技术资料、文件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2.是否达到计划任务书(或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 3.有关技术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图表是否准确、完整。 4.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其特点、独创性及水平。 5.实践检验的效果、应用范围和推广方案的可行性。 6.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预算、分析的可靠性。 7.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十三、软科学成果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鉴定所需文件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2.是否达到课题要求的标准和目的。 3.应用情况和实践检验的效果。 4.成果所达到的实际水平。 5.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十四、鉴定委员会委员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鉴定委员会有要求成果完成者进行答辩,或重复试验的权利。如果科技成果完成者不能提供充分的文件,致使鉴定委员会不能形成完整的鉴定结论,鉴定委员会有权在鉴定结论中注明。 十五、鉴定委员会应对鉴定评价结论的正确性负责。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对鉴定结论负技术责任,全体鉴定委员会委员应在鉴定证书上签字。 十六、《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按国家科委统一规定的格式印制,并由组织鉴定单位颁发。 十七、对应聘参加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专家,组织鉴定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发给技术咨询费。 十八、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科委,国务院有关部委,应根据《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家科委备案。
云上高博会
2021-05-06
知识产权重点支持产业目录(2018年本)编制
说明
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重点支持产业目录(2018年本)》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制造2025》等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支撑保障作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制定《知识产权重点支持产业目录(2018年本)》,现予印发。请统筹协调配置知识产权资源,精准聚焦,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年1月17日 知识产权重点支持产业目录(2018年本)编制说明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决策部署,推动产业提升知识产权附加值,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广泛征求部门、地方、相关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知识产权重点支持产业目录(2018年本)》(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中的产业主要是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中国制造2025》《“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的重点发展方向确定。 《目录》确定了10个重点产业,细化为62项细分领域,明确了国家重点发展和亟需知识产权支持的重点产业,有利于各部门、地区找准知识产权支撑产业发展中的发力点、高效配置知识产权资源、协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产业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各产业面临的知识产权形势也在不断变化之中,《目录》将根据国家政策导向、产业发展变化及社会需求,适时进行调整更新。欢迎社会各界对《目录》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可发送邮件至 hangyezhanluechu@sipo.gov.cn。 目 录 1.现代农业产业 1.1 生物育种研发 1.1.1 种质资源挖掘 1.1.2 工程化育种 1.1.3 新品种创制 1.1.4 良种繁育 1.1.5 种子加工 1.1.6 规模化测试 1.1.7 生物技术育种 1.2 畜禽水产养殖与草牧业 1.2.1 主要动物疫病检测与防控 1.2.2 主要畜禽安全健康养殖工艺与环境控制 1.2.3 畜禽养殖设施设备 1.2.4 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1.2.5 新型饲料与制备技术 1.2.6 草食畜牧业 1.2.7 淡水与海水健康养殖 1.3 智能高效农机装备与设施 1.3.1 设施精简装配化 1.3.2 作业全程机械化 1.3.3 水肥管理一体化 1.3.4 温室节能蓄能 1.4 农产品生产和加工 1.4.1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与精深加工 1.4.2 绿色储运关键技术与装备 1.4.3 传统食品工业化关键技术与装备 1.4.4 全产业链质量安全与品质控制技术 1.5 农业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利用 1.5.1 化肥农药减施增效 1.5.2 生态保护与修复 1.5.3 农业用水控量增效 1.5.4 病虫害防控技术 1.5.5 盐碱地等低产田改良 1.5.6 渔业环境保护 1.5.7 农用地膜污染综合防控 1.5.8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1.6 智慧农业 1.6.1 农林动植物生命信息获取与解析 1.6.2 主要作业过程精准实施 1.6.3 农业人工智能 2.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2.1 微纳电子与光电子 2.1.1 极低功耗器件 2.1.2 7纳米以下新器件及系统集成工艺 2.1.3 下一代非易失性存储器 2.1.4 下一代射频芯片 2.1.5 硅基太赫兹技术 2.1.6 新原理计算芯片 2.1.7 硅基光电子、混合光电子、微波光电子 2.2 集成电路 2.2.1 集成电路设计 2.2.2 集成电路制备 2.2.3 新型、高密度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技术 2.2.4 集成电路关键装备和材料 2.2.5 MEMS技术 2.3 高端通用芯片 2.3.1 神经网络与深度学习芯片 2.3.2 概率芯片 2.3.3 通用CPU 2.3.4 智能终端嵌入式CPU 2.3.5 神经拟态芯片 2.4 工业软件 2.4.1 工业操作系统 2.4.2 工业大数据平台 2.4.3 工业云与制造业核心软件 2.4.4 工业应用软件 2.5 新一代宽带移动通信网 2.5.1 一体化融合网络组网 2.5.2 超高速和超宽带通信与网络支撑 2.5.3 超大容量路由交换 2.5.4 大规模资源管理调度和数据处理 2.6 高性能计算 2.6.1 E级计算机 2.6.2 生物计算机 2.7 云计算及大数据 2.7.1 新一代虚拟化 2.7.2 云存储 2.7.3 云系统平台 2.7.4 云服务 2.7.5 云安全 2.7.6 区块链 2.8 人工智能 2.8.1 大数据智能 2.8.2 跨媒体智能 2.8.3 群体智能 2.8.4 混合增强智能 2.8.5 自主智能 2.8.6 类脑计算 2.8.7 新型人机交互 2.8.8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2.9 物联网 2.9.1 智能硬件 2.9.2 物联网低功耗可信泛在接入 2.9.3 传感器网络 2.9.4 智能分析 3. 智能制造产业 3.1 智能绿色制造 3.1.1 绿色化设计 3.1.2 基础制造工艺 3.1.3 机电产品绿色开发 3.1.4 再制造与再资源化 3.2 智能制造装备与先进工艺 3.2.1 智能测控装置 3.2.2 关键智能基础零部件 3.2.3 智能加工、先进工艺和重大智能成套装备 3.3 光电子制造关键装备 3.3.1 新型光通信器件制备 3.3.2 半导体照明制备 3.3.3 高效光伏电池制备 3.3.4 微机电系统传感器制备 3.4 智能机器人 3.4.1 高精度减速器 3.4.2 高性能控制器 3.4.3 精密测量 3.4.4 机器人学习与认知 3.4.5 人机自然交互与协作共融 3.5 高档数控机床 3.5.1 智能数控系统 3.5.2 高性能功能部件 3.6 增材制造 3.6.1 增材制造控形控性技术 3.6.2 激光增材制造熔覆喷头等核心部件 3.6.3 金属、非金属及生物打印典型工艺装备 3.7 激光制造 3.7.1 激光器核心功能部件 3.7.2 先进激光器及高端激光制造工艺装备 3.7.3 先进激光制造应用技术和装备 3.8 工业传感器 3.8.1 工业传感器核心部件 3.8.2 智能仪器仪表 3.8.3 传感器集成应用 3.9 互联网+制造 3.9.1 智慧工厂建设 3.9.2 工业云服务与工业大数据平台 3.9.3 工业互联网 4. 新材料产业 4.1 先进基础材料 4.1.1 钢铁材料 4.1.2 有色金属材料 4.1.3 化工材料 4.1.4 建筑材料 4.1.5 轻纺材料 4.2 先进电子材料 4.2.1 半导体材料 4.2.2 显示材料 4.2.3 大功率激光材料 4.2.4 光电子与微电子材料 4.3 先进结构材料 4.3.1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4.3.2 金属基和陶瓷基复合材料 4.3.3 高温合金 4.3.4 轻质高强材料 4.3.5 3D打印材料 4.4 先进功能材料 4.4.1 稀土功能材料 4.4.2 先进能源材料 4.4.3 高性能膜材料 4.4.4 功能陶瓷材料 4.4.5 特种玻璃材料 4.4.6 先进碳材料 4.4.7 超导材料 4.4.8 智能/仿生/超材料 4.4.9 极端环境材料 4.5 纳米材料与器件 4.5.1 纳米功能材料 4.5.2 纳米光电器件及集成系统 4.5.3 纳米药物 4.5.4 纳米能源材料与器件 4.5.5 纳米安全与检测技术 4.6 材料基因工程 4.6.1 多层次跨尺度设计 4.6.2 高通量制备 4.6.3 高通量表征与服役评价 4.6.4 材料大数据 5. 清洁能源和生态环保产业 5.1 煤炭安全清洁高效开发利用 5.1.1 燃煤发电 5.1.2 煤制清洁燃气 5.1.3 煤炭污染控制 5.2 可再生能源与氢能 5.2.1 太阳能光伏与热利用 5.2.2 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 5.2.3 氢能 5.2.4 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 5.3 先进核电装备与核能 5.3.1 先进核电堆型装备 5.3.2 先进核燃料和乏燃料处理技术装备 5.3.3 三代核电装备 5.4 智能电网 5.4.1 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并网关键技术装备 5.4.2 大容量输电技术装备 5.4.3 智能电网先进技术装备 5.4.4 电力储能及新型大功率电力电子器件和材料 5.5 建筑节能 5.5.1 节能集成技术 5.5.2 高效冷却技术 5.5.3 主动式/被动式多能源协调高效利用系统 5.5.4 新型采光与高效照明 5.6 大气污染防治 5.6.1 脱硫、脱硝 5.6.2 高效除尘 5.6.3 挥发性有机物控制 5.6.4 柴油机(车)排放净化 5.6.5 大气环境污染监测 5.7 土壤污染防治 5.7.1 土壤污染诊断 5.7.2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5.7.3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5.8 水污染防治 5.8.1 废水深度处理 5.8.2 工业高盐废水脱盐 5.8.3 生活污水处理 5.8.4 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 5.8.5 地下水污染修复 5.9 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5.9.1 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 5.9.2 煤炭资源绿色开发 5.9.3 油气与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 5.9.4 金属/非金属资源清洁开发与利用 5.9.5 废物循环利用 6. 现代交通技术与装备产业 6.1 新能源汽车 6.1.1 下一代动力电池 6.1.2 电池管理 6.1.3 电机驱动与电力电子 6.1.4 电动汽车智能化技术 6.1.5 燃料电池动力系统 6.1.6 插电/增程式混合动力系统 6.1.7 纯电动力系统 6.1.8 整车安全性和结构轻量化设计 6.2 轨道交通 6.2.1 高速城际动车组 6.2.2 高速和中速磁浮列车? 6.2.3 城市轨道车辆 6.2.4 高速重载列车 6.2.5 关键零部件和绿色智能化集成技术 6.3 高技术船舶 6.3.1 绿色智能船舶 6.3.2 船舶运维智能化 6.3.3 高效通用配套产品 6.4 航空运输装备 6.4.1 大型飞机 6.4.2 新型涡桨/涡扇支线飞机及先进通用航空器 6.4.3 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 6.4.4 基础元器件 6.4.5 通信、导航和控制系统 6.5 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 6.5.1 交通信息精准感知与可靠交互 6.5.2 交通系统协同式互操作 6.5.3 泛在智能化交通服务 6.5.4 旅客联程联运和货物多式联运 7. 海洋和空间先进适用技术产业 7.1 海洋资源开发利用 7.1.1 深海探测 7.1.2 海洋环境安全保障 7.1.3 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 7.1.4 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 7.1.5 海洋工程装备 7.2 空天探测、开发和利用 7.2.1 空间科学卫星 7.2.2 深空探测 7.2.3 新型航天器 7.2.4 重型运载火箭 7.2.5 空间飞行器在轨服务与维护 7.3 深地极地资源勘探 7.3.1 深地探测 7.3.2 极地探测 7.4 空间基础设施 7.4.1 卫星遥感系统 7.4.2 卫星通信广播 7.4.3 卫星导航定位 8. 先进生物产业 8.1 前沿共性生物技术 8.1.1 基因组学新技术 8.1.2 合成生物技术 8.1.3 生物大数据 8.1.4 3D生物打印 8.1.5 基因编辑 8.1.6 结构生物学 8.2 绿色生物制造 8.2.1 重大化工产品生物制造 8.2.2 新型生物能源开发 8.2.3 有机废弃物及气态碳氧化物资源的生物转化 8.2.4 重污染行业生物过程替代 8.3 生物资源利用 8.4 生物安全保障 8.4.1 生物威胁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检测溯源 8.4.2 生物威胁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 9. 健康产业 9.1 重大新药创制 9.1.1 生物药、化学药新品种 9.1.2 重大疫苗、抗体药物 9.1.3 长效、缓控释、靶向等新型制剂 9.1.4 新型辅料包材和制药设备 9.1.5 手性合成、酶催化、结晶控制等化学药制备技术 9.1.6 大规模细胞培养及纯化、抗体偶联、无血清无蛋白培养基培养等生物技术 9.2 重要疾病防控与精准医学 9.2.1 新一代基因测序 9.2.2 免疫治疗、基因治疗、细胞治疗 9.2.3 组学研究与大数据融合分析 9.2.4 干细胞与再生医学 9.2.5 人体微生物组解析及调控 9.3 高端医疗器械 9.3.1 数字诊疗装备 9.3.2 体外诊断产品 9.3.3 康复辅助器具 9.3.4 组织工程产品 9.3.5 新一代植介入医疗器械 9.3.6 人工器官 9.4 中医药现代化 9.4.1 现代中药提取纯化技术 9.4.2 粘膜给药等制剂技术 9.5 智慧医疗 9.5.1 无创检测 9.5.2 穿戴式监测 9.5.3 生物传感 9.5.4 健康物联网 9.5.5 虚拟人技术 10. 文化产业 10.1 传统文化产品 10.1.1 艺术品及工艺美术品 10.1.2 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 10.1.3 文化授权及衍生产品 10.2 数字文化内容产品 10.2.1 动漫产品 10.2.2 游戏产品 10.2.3 网络视频 10.2.4 网络音乐 10.2.5 网络文学 10.3 数字文化技术服务 10.3.1 数字内容加工处理软件 10.3.2 虚拟现实处理软件 10.3.3 动漫游戏制作引擎软件和开发系统 10.3.4 家庭娱乐产品软件 10.3.5 其他体现交互式、虚拟化、数字化、网络化特征的文艺创作、文化创意设计和产品制作软件 10.3.6 数字化艺术展演展陈技术服务 10.3.7 文物数字化保护和传承技术服务等 10.4 高端文化装备制造 10.4.1 演艺展演展陈产品和装备 10.4.2 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设备 10.4.3 文化资源数字化处理装备 10.4.4 互动影视、超感影院装备 10.4.5 数据手套、游戏控制器等动作感知、追踪定位和人机交互装置 10.4.6 数字化艺术展演展陈装备 10.4.7 移动电子书等内容显示终端 10.4.8 文物和艺术品展陈、保护、修复设备 10.5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 10.5.1 广告服务 10.5.2 建筑设计服务 10.5.3 工业设计服务 10.5.4 其他专业设计服务
云上高博会
2018-01-17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要点
说明
1. <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出台的意义</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为域名争议双方提供一种快捷、便利、公平、合理及低成本的争议解决办法。<spanlang=en-us style="font-family:宋体"></spanlang=en-us> 2. <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性质</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司法、仲裁之外的民间解决机制。<spanlang=en-us style="font-family:宋体"></spanlang=en-us> 3. <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适用范围</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1) <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只限于顶级域名为CN的域名;</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2) <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目前只限于解决域名与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商标发生冲突的情况,尚不涉及知识产权的其他领域及非知识产权领域的情况;<spanlang=en-us style="font-family:宋体"></spanlang=en-us></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3) <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只针对域名持有人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的行为,而不包括善意行为。<spanlang=en-us style="font-family:宋体"></spanlang=en-us></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4. <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针对注册域名提出的投诉获得支持的前提条件是:<spanlang=en-us style="font-family:宋体"></spanlang=en-us></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1) <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投诉人享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商标权;<spanlang=en-us style="font-family:宋体"></spanlang=en-us></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2) <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被投诉的域名与该商标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相似性;<spanlang=en-us style="font-family:宋体"></spanlang=en-us></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3) <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及包括该域名的其他字符组合不享有商标权,也没有受法律保护的其他权利和利益;<spanlang=en-us style="font-family:宋体"></spanlang=en-us></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4) <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的注册与使用具有恶意;<spanlang=en-us style="font-family:宋体"></spanlang=en-us></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5) <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投诉人的业务已经或者极有可能因该域名的注册与使用受到损害。<spanlang=en-us style="font-family:宋体"></spanlang=en-us></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其中,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spanlang=en-us style="font-family:宋体"></spanlang=en-us> 1) <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域名持有人曾要约出售该域名,且索要的价格超过其注册时支出的直接费用,具有营利性。<spanlang=en-us style="font-family:宋体"></spanlang=en-us></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2) <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域名持有人注册有关域名的目的并不在于自己使用,而在于阻止商标权人利用自己的商标或其中的组成部分作域名。<spanlang=en-us style="font-family:宋体"></spanlang=en-us></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3) <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域名持有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故意制造与投诉人享有商标权的标记之间的混淆,引诱、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域名持有人的网站或其他联机地址的。<spanlang=en-us style="font-family:宋体"></spanlang=en-us></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5. <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提供的救济措施<spanlang=en-us style="font-family:宋体"></spanlang=en-us></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在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域名投诉人可以获得的救济仅限于:<spanlang=en-us 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1) 撤销已经注册的域名;或(2) 将域名持有人的域名转移给投诉人。<spanlang=en-us style="font-family:宋体"></spanlang=en-us></spanlang=en-us> 对于域名投诉人的经济赔偿要求或者有关商标效力问题,则由权利人另行寻求其他办法加以解决。<spanlang=en-us style="font-family:宋体"></spanlang=en-us> 6. <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与司法程序及其他法律程序的关系及其裁决的效力<spanlang=en-us style="font-family:宋体"></spanlang=en-us></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1) <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效力来源于域名持有人与域名注册机构之间存在的<spanlang=en-us 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域名注册协议"。</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spanlang=en-us></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2) <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域名争议的投诉人可以选择本办法之下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寻求其他途径解决其与域名持有人之间的争议。<spanlang=en-us style="font-family:宋体"></spanlang=en-us></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3) <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过程中和完成后,争议的任何一方也均有权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或者基于协议请求仲裁。<spanlang=en-us style="font-family:宋体"></spanlang=en-us></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4) <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本办法之下的裁决将无条件服从于司法程序的裁决<spanlang=en-us style="font-family:宋体"></spanlang=en-us></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7. <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域名争议解决机构</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基于<spanlang=en-us 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CNNIC<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的认可与授权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spanlang=en-us style="font-family:宋体"></spanlang=en-us></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spanlang=en-us> 8. CNNIC<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在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的角色</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1) <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根据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要求提供有关域名注册的信息,如:投诉的域名注册信息,域名持有人的联系方式,域名申请表等;<spanlang=en-us style="font-family:宋体"></spanlang=en-us></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2) <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阻止域名持有人在域名争议解决过程中转让域名;<spanlang=en-us style="font-family:宋体"></spanlang=en-us></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3) <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执行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spanstyle='mso-bidi-font-size:10.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云上高博会
2021-05-06
AICheck图像智能处理
平台
AICheck图像智能处理平台是企业级一站式AI服务平台,集数据采集、在线样本标注、一键模型训练、任务管理、在线检测和结果输出于一体,使企业可以快速应用海量的成熟算法,降低AI算法应用与管理成本,实现端到端服务。核心技术涉及人工智能、2D/3D视觉和云计算,核心功能包括目标识别、OCR识别、瑕疵检测和目标测量。
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青岛)
2023-05-16
页岩薄片智能识别
平台
一、项目进展 创意计划阶段 二、负责人及成员 姓名 学院/所学专业 入学/毕业时间 学号 高志豪 计算机学院/物联网工程 2017年/2021年 201731064410 林钟煇 计算机学院/物联网工程 2018年/2022年 201831064119 阳旭菻 计算机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18年/2022年 201831062525 李沛键 计算机学院/物联网工程 2018年/2022年 201831064115 三、指导教师 姓名 学院/所学专业 职务/职称 研究方向 陈雁 计算机科学学院 副教授 人工智能、复杂网络、能源与人工智能交叉领域 刘忠慧 计算机科学学院 副教授 机器学习、人工智能、形式概念分析 四、项目简介 美国海相页岩气藏的成功勘探开发,展现了页岩气的巨大潜力和发展空间,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页岩储层微观结构表征分析技术的发展,通过页岩岩心薄片观察底层形态、确定底层数据,是页岩气勘探开采中的重要一环。页岩储层的孔隙作为页岩组分的一个重要部分,其结构特征直接影响着储层剩余储量的剩余油的分布,因此,对页岩薄片孔隙的形状和类型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但在目前,页岩薄片只能靠人工鉴定,这种方法工作量大,效率低,且主观性强,误差较大。深度学习是近年发展起来的具有多层次特征抽象归纳与知识发现能力的机器学习算法,目前已经被广泛应用到了语音识别、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等众多领域。在地质和岩石物理领域也有了初步的应用,深度学习方法在地质数据的特征提取及预测识别方面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本项目组将会开发页岩薄片智能平台,通过机器学习算法来学习专家知识,自动识别孔隙类型,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效率,节省人力。
西南石油大学
2023-07-20
国家科委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奖申报、评审的若干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奖的申报、评审工作,特作如下说明: 一、奖励范围及应具备的条件 国家自然科学奖用于奖励建国以来集体或个人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内取得的发现、阐明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的科学研究成果。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术上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有重要意义。 2、研究成果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作为学术专著出版。 因涉密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须进行过同行专家评议或鉴定,并提供书面评议或鉴定证书和申报部门出具的保密证明。 可以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必须公开发表,不能以评议或鉴定代替。 二、奖励标准 国家自然科学奖分为四等,根据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系统性、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研究成果为重大的科学发现,或在科学理论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能推动本学科的发展,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或对人类社会进步或国民经济建设有重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学术上为国际首创或领先,研究工作有系统性。 二等奖研究成果为重要的科学发现,或在科学理论上有重要的发展,能推动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对人类社会进步或国民经济建设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学术上为国际领先,研究工作有系统性。 三等奖研究成果在科学理论上有较大的发展,对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或在一定的范围内,对人类社会进步或国民经济建设有较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学术上为国际先进水平,研究工作比较系统。 四等奖研究成果在科学理论上有一定的发展,对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或在一定的范围内,对人类社会进步或国民经济建设有一定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学术上为国际先进水平,研究工作比较系统。 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研究成果,可给予特等奖。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报国务院批准,另行奖励。 三、主要研究者须具备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主要研究者: 1、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或重要创新点的提出者。 2、重要科学现象、特性或规律的主要发现与阐明者。 3、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实验、技术难点的主要解决者。 申报奖励项目的主要研究者的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某些综合性大型协作项目,若主要研究者人数过多,可以研究集体或第一研究者及其研究集体(院、所、室、组等)作为主要研究者。 研究项目的行政组织领导、管理及各类辅助、后勤工作人员,不得列为主要研究者。 四、申报程序与要求 1、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须按规定的内容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奖申报书》。 2、国家自然科学奖一般按行政隶属关系申报,亦可按成果归属关系逐级上报。国务院各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国防科工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军兵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归口),作为申报部门。各研究机构(含工、矿、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全国性学术团体作为申报单位。 3、因学术观点不同,或非职务性研究成果,申报单位不予推荐者,可由副研究员或相当于副研究员以上水平的同行科技工作者十人以上,联名向申报部门推荐。已由申报单位推荐的项目,不须再请专家推荐。 4、申报单位负责向申报部门推荐本单位或本学科领域的优秀研究成果,同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指导申请人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奖申报书》 (2)组织对申报项目的学术水平、主要研究者的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凡不够标准、不够条件或有不实者,不予推荐。 (3)对跨单位协作项目的申报予以协调,认真处理好成果归属和单位及个人的名次排列等问题。 (4)认真填写《申报书》中的“申报单位推荐意见”。 5、多单位共同完成的研究项目须共同协商确定单位和人员排列次序,并加盖各自公章,由主持单位组织申报或联合申报。 6、相似内容分别由不同单位独立完成的研究项目各自申报,不得合并申报。 7、同一研究成果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亦不得同时申报其他国家级科技奖励。 已获其他国家级科技奖励的研究成果,或该获奖成果中包含的内容,不得再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曾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的研究成果,若无新的实质性突破,也不得再次申报。 8、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通过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办理,(详见“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申请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实施办法”)。 9、凡旅居国外的华侨和外国人士,结合我国实际从事科学研究,在自然科学方面取得的优异成果,对我国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并符合本说明一规定的,经对口专业部门推荐,也可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 10、中国学者与外国学者合作完成的优异的自然科学研究成果,若其论著的主要研究者为中方学者(并在作者名字后署所在中国单位名称)不涉及知识产权,符合本说明一规定的,可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 11、凡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的项目,须交纳评审费。 五、初审 申报部门对申报单位推荐的请奖项目进行初审。 1、组织同行专家对请奖项目进行综合评议对比,择优向国家自然科学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报送请奖项目,并对奖励等级提出建议。对申报单位的推荐项目,不得合并上报。 2、对拟上报奖励委员会的项目,应从形式、内容、学术水平以及主要研究者资格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3、初审可采用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方式。申报时,应将同行专家的综合评审意见填入《国家自然科学奖申报书》“申报部门初审意见”栏内。若有不同意见也应在其中反映出来并附参加会议评审专家名单;若采用通讯评审方式,须请五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评审,除填报综合意见外,还要将所有同行专家的书面评审意见附上。 4、同行专家的选择应注意学术上的权威性、公正性、同时考虑不同学术观点的代表性,排除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因素。 六、复审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奖复审工作,复审按照形式审查、学科复审和科学部复审3个程序进行。 (1)、形式审查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申报部门申报的请奖项目,并会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有关科学部逐项进行形式审查,有下列情况为不合格,不予受理。 a、申报书及其附件字迹不清,难以辨认。 b、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c、应附的附件没有附或者附件不齐。 d、请奖著作发表的时间不合规定或成果没有保密证明与鉴定证书。 e、主要研究者,不符合有关规定。 f、请奖项目不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奖的奖励范围,或已获其他国家级的奖励。 (2)、学科复审 a、评审会前对每一项目应确定三名以上专家为项目主审人,主审人须预先了解有关申报材料及文件,写出书面评审意见。 b、利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各学科评审组进行学科复审,复审会先由主审人介绍项目情况和审查意见,然后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提出向科学部评审组推荐的奖励项目及奖励等级。 c、凡本人有请奖项目者,不参加评审会议。 (3)科学部复审 a、各科学部建立科学部评审组,由学科评审组部分成员及奖励委员会专业对口委员组成,若评审项目专业超出评审组成员专业范围时可聘请少数其他有关专家参加。凡本人有请奖项目者,当年不聘请。评审组成员由奖励委员会主任核准聘任。 b、复审会先由各学科评审组代表逐项介绍推荐项目,然后组织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定出推荐项目及奖励等级。 2、涉及重大国防机密项目,委托国防科工委组织复审。复审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规定进行。 七、奖励委员会评定 1、奖励委员会负责评定各科学部复审推荐的一、二、三、四等奖项目。 2、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复审组织单位,从奖励委员会委员中确定二名以上委员作项目主审人。若项目专业超出奖励委员会委员专业范围时可从复审评审组成员中邀请特邀代表作项目主审人。主审人须先熟悉项目材料,写出书面审查意见。 3、复审推荐为一、二等奖项目的主要研究者代表须向奖励委员会介绍项目内容,并接受奖励委员会的提问及答辩。 4、复审组代表须向奖励委员会报告复审情况,项目主审人报告审查意见。全体委员逐项讨论。根据实际需要,保密项目亦可向奖励委员会内设立的保密小组汇报。 5、奖励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时,有效票数超过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视为有效,有效票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视为通过。特等奖项目须由有效投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由国家科委报国务院审批。 6、涉及委员本人及直系亲属的项目应回避,不参加投票,也不计入总票数。 7、凡参加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评审情况严守秘密,不得外泄。 八、异议处理 1、国家自然科学奖励项目经奖励委员会评定后登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为异议期,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直接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投诉异议书。 2、对获奖项目提出异议者,必须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内容,并提供事实根据,异议书须写清异议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须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公章。如要求对异议人姓名保密,请注明。不合上述规定的异议投诉,不予受理。 3、获奖者本人对获奖项目的等级提出异议,一般不予受理。若获奖项目主要研究者认为获奖等级偏低,在异议期内可书面申明将项目撤回,项目撤回报告应加盖单位公章。以后如有新的进展可以再次申报。 4、获奖项目如有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不受异议期限制,一经查实随时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及一切荣誉奖品。 5、涉及项目实质性争议,由原复审组调查处理。有关项目主要研究者名次排列的争议,由申报部门与有关单位协调处理。处理情况和处理意见均应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6、有关单位及人员接到异议或申辩函件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否则即为弃权。 7、在限定异议处理期内,未处理完毕的项目,不再列为获奖项目,待异议处理完毕后,可按新项目重新申报。 8、异议处理期满后,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向奖励委员会报告异议情况和处理意见。奖励委员会对项目的异议处理意见或结果有审核、裁决的权利。 9、参加处理项目异议问题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不徇私情,秉公处理,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九、国家科委核准、授奖 奖励委员会评定结束,向国家科委提出奖励项目及奖励等级的报告,由国家科委核准授奖。授奖。
云上高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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