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为核心,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2015年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来,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瓶颈已基本破除,政策体系初步完善。在此过程中,国家始终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重中之重予以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但与此同时,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仍然面临着一些比较现实的困难,制约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此次,三部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以提升高校专利质量、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应用为导向,专门针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出台指导意见,可以说是真正抓住了进一步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水平的关键突破口,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的一场“及时雨”。
《若干意见》系统性、逻辑性和可操作性强,特别是在重点任务部分,围绕“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前提、“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关键、“加强专业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支撑、“优化政策制度体系”保障四个方面部署了十条任务,内涵十分丰富,环环相扣、协同推进。文件政策亮点剖多,针对性极强,画像准、把脉准、下药准,写到了高校一线成果转化工作实践者的心坎里,定会为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开辟一个崭新的阶段。笔者主要结合自己的一些工作实践和思考,简单谈谈三点感受。
以问题为导向,对工作实践指导性强
《若干意见》明确指出:“高校要提高科研人员从事创新创业的法律风险意识,切实保障高校合法权益,引导科研人员依法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未经单位允许,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从事创办企业等行为。”这将从根本上保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健康、持续、长远发展。
《若干意见》对于高校科研人员创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提出明确要求和意见,将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在健康规范的渠道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是立足长远的举措,保障和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从近年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践经验来看,成功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成果,不但成功实现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还有力支撑了学校的“双一流”建设。
符合实际、切实有效、能落地的创新举措
《若干意见》全篇体现了站在责任、权力和利益三者平衡的角度,创新性地设计科学合理的机制,保障制度的有效性。例如,对于“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实施”这个难问题,《若干意见》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明确“将专利转化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作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动态监测和成效评价以及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不单纯考核专利数量,更加突出转化应用”,同时还进一步明确指出“反对发布并坚决抵制高校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排行榜”,解决高校后顾之忧。这样的改革举措达到了责权利一致,将有效保障政策的最终落地,相信将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高校“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实施”现象。
为有效地调动发明人在提高专利质量中的重要作用,《若干意见》创新性地鼓励由发明人直接承担专利费用,创造性地提出了“发明人承担的专利费用要加倍扣除并返还给发明人,然后再按照既定比例进行分配”等举措。
广泛总结借鉴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经验
2019年教育部在全国高校院所中开展了“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遴选工作,组织评选了首批基地。此后,教育部又集中面向各基地梳理了一大批符合中国高校实际的科技成果转化经验和模式,做了大量工作。这些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模式在《若干意见》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如北京理工大学是首批基地入选单位,2016年就独立设置了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同时注册北京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二者一体化运行,形成“事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北理工特色机制,通过市场化机制有效弥补了纯事业机制在技术转移人员聘用、考核、激励等方面的不足,经过实践检验,取得明显成效。
此外,《若干意见》还借鉴国外高校的一些先进经验,并结合中国高校实际予以提升。文件中提出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及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等,是国外一流大学较为通行的做法。这些做法对于有效消除我国高校“专利泡沫”、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具有直接作用。文件还将相关先进理念和做法进行拓展应用,如推出了“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等举措。
《若干意见》的出台,为高校进一步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一步提出了科学指导,也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一线实践人员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一定能切实有效地提高高校专利质量、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为中国高校开辟科技成果转化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