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有关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推动解决海南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根据《海南省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在向社会公开征集的基础上遴选了一批“揭榜挂帅”科技项目需求,现将榜单予以发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详见附件《2022年省重点研发“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第一批)》。
二、揭榜流程
(一)有意向的揭榜方应结合张榜项目具体需求及自身能力,在榜单发布后主动与发榜方对接洽谈(发榜方联系方式请与省科技厅对口业务处室对接获取),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达成共识;发榜方、揭榜方按有关规定签订技术合同,并共同制定发榜项目的实施方案(按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格式填写)。
(二)达成合作的项目须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新系统入口(http://202.100.247.126/egrantweb/)网上填报,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技术合同等相关附件。申报流程为:
1.注册帐号。揭榜方首次申报省级科技项目,需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帐号(“单位管理员”帐号不能直接申报项目),“单位管理员”帐号可以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帐号,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人”帐号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管理。已在本系统注册的单位或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陆,不需要重新注册。
2.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支持方向(高新技术、社会发展、现代农业)在线填写《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项目遴选方式选择:揭榜挂帅。并在附件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
3.在线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管理系统内提交省科技厅。
4.项目修改。项目申报期内,项目申报人可向业务主管处室申请撤回或修改完善,经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后,重新提交至省科技厅。
(三)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对签订技术合同成功揭榜的“揭榜挂帅”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及补助金额,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科技厅及时发布立项通知。
(四)省科技厅将揭榜制项目列入省重点研发项目进行管理,并按有关规定与发榜方、揭榜方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五)本批“揭榜挂帅”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请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避免集中造成拥堵。
三、相关要求
(一)“揭榜挂帅”项目按照《海南省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实施方案》(琼科〔2021〕110号)和《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榜单申报“不设门槛”,项目牵头申报和参与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4家(含牵头单位)。
(三)“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受承担的省级科技专项在研项目数量限制;在申报其他省级财政科技专项项目时,所申报的揭榜挂帅项目不计入限项数量。
(四)揭榜方(含合作单位)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关联单位。
(五)资助方式
1.企业作为发榜方的项目,资助方式按照《海南省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实施方案》执行。
2.省政府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市县政府、重点园区作为发榜方的“揭榜挂帅”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
(1)对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事业单位牵头揭榜的项目,实行前补助资助方式。项目立项后,省级财政资金一次性拨付项目牵头单位。
(2)对于企业单位牵头揭榜的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项目立项后,按照不超过财政资助总经费的50%,拨付项目牵头单位。在项目验收通过后,再根据项目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给予相应补助。
(3)项目牵头单位按照项目研究进度,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财政资金拨付至项目参与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不得再向外转拨资金。
3.企业、市县政府、重点园区等补助资金拨付按照发榜方、揭榜方技术合同约定的拨付方式执行。
四、联系方式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65389015;
业务咨询:
高新技术方向:65323068;
现代农业方向:65342626;
社会发展方向:66290357。
附件:1.2022年省重点研发“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第一批)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