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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厅关于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022-04-19 15:10:58
江苏省科技厅 https://heec.cahe.edu.cn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18〕29号)精神,按照《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134号)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以下简称科学技术项目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提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01、提名方式

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应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条件,人事关系应在我省单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每位提名专家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人选或1项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被提名人选。提名专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或人选所在奖种的评审活动。

1.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项。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院士可以独立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项目。

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被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2.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人。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人。

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被提名人选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应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条件。设区市科技局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代行提名工作。符合提名条件的省级专业学会、全省性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应当出具其所设省社会科技奖励已连续开展5个周期(含)以上的奖励活动的证明材料,以及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社会信用失信记录的承诺函。

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遴选机制,结合被提名主体的性质和创新特点,按如下提名数量要求,择优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的优秀项目、人选和企业。省有关科教单位应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工作组织,加大提名重大原创性成果的力度;各设区市科技局应加强支撑产业自主可控方面的工作组织,主要提名本地企业、研究院所和市属高校牵头完成的重大成果。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相关人才政策,对省科技领军人才牵头“揭榜挂帅”攻关成功的项目,提名时不受提名单位指标限制,优先提名。对纳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序列的省实验室牵头完成的项目,提名时不受提名单位指标限制。为支持我省青年科技人才成长,鼓励优先提名第一完成人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项目。

1.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提名数量上限:南京98项,苏州90项,无锡80项,常州69项,镇江、南通、泰州各60项,扬州58项,徐州、连云港、宿迁各40项,淮安、盐城各36项。省教育厅200项(归口部属省属高校),省卫健委148项(归口全省医疗单位),省科协20项(其中10项为科普项目),省产业技术研究院20项,中科院南京分院20项,省农科院10项,省总工会10项(全部为工人创新项目),省相关部门单位各3项,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等各5项(其中省中医药学会4项)。

2.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提名数量上限:省教育厅5人,省卫健委、中科院南京分院各2人,各设区市、省相关部门单位各1人,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各1人。

3.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提名数量上限: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各5家,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各4家,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各3家,省工商联10家。

4.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提名数量上限:省教育厅10人,省卫健委、各设区市、中科院南京分院各3人,省相关部门单位各1人。

02、提名要求

(一)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1.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是在江苏省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江苏单位和个人牵头,主要科研活动应在本省区域内进行,可以与省外单位或个人合作。本年度省科学技术项目奖设9个专业组(详见附件1),请根据项目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

2.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应用类。

基础类项目: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作用。鼓励提名聚焦世界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取得的原创性重大成果。

应用类项目: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20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鼓励提名聚焦我省产业自主可控的重大需求,以企业为主体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大成果。

3.被提名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活动在江苏完成;

(2)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江苏设立的法人单位;

(3)项目第一完成人人事关系在江苏单位;若人事关系不在江苏单位,须近3年(2019年1月1日(含)至今)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

(4)项目全体完成人无科研失信记录(第一完成人负责核实其他完成人科研信用记录,并做出书面承诺);

(5)2020—2021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参与本年度被提名项目;

(6)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

(7)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被提名;

(8)2020—2021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

(9)项目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代表性论文论著均未曾在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10)所有完成人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

(11)被提名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此外,被提名的工人创新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1)—(11)外,完成人必须是生产一线工人;被提名的科普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1)—(11)外,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

4.被提名项目在线填写《提名书》时,请同步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相关信息。

(二)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被提名人选须满足以下条件:

1.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是省科学技术奖中最高等级的奖项,被提名人选应是人事关系在我省单位,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内德高望重、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和行业影响力,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一线科技工作者。

2.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突破或发现,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创新成果推动该学科或相关技术领域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3.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创新成果获得广泛实际的应用,显著提升我省相关产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已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的,不再被提名。

(三)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被提名企业依托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开发出重大目标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市场竞争力强,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鼓励提名两种类型的企业:一是产业规模与竞争能力位居行业前列、引领带动性强的行业领军企业;二是在细分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强、竞争优势突出、发挥示范作用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被提名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企业应为2019年1月1日(不含)前在江苏注册,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2.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建有独立研发机构,有成熟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在同行业企业中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较高。

3.企业自主创新成果显著,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效期内的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5件,近三年内开发出重大的标志性产品。

4.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5.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强,原则上企业销售收入近三年连续增长。

曾获2017—2021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的,本年度不被提名。

(四)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应为在双边或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科技人员,但不包括创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苏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

2.已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2020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合作)。

3.应在专业领域或行业内有较高的影响和地位,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并产生重大影响;在解决相关行业和领域技术难题中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成果。

4.在与我省单位合作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与我省单位合作取得重要知识产权及其科技成果、为我省单位培养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省单位合作进行技术转移等方面,为提升我省科教水平,增强我省企业创新能力做出重要贡献。

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不再被提名。

03、公示制度

(一)提名前公示

1.项目完成单位或人选所在单位公示

省科学技术项目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责成所有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或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

2.提名单位公示

省科学技术项目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在正式提名前,由提名单位在本地区(设区市提名)、本部门(省有关部门提名)、本单位(省有关单位、学会、协会等提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项目、人选、企业方可提名。提名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二)提名受理后公示

省科学技术项目奖实行形式审查通过项目、专业组初评结果、综合评审结果三阶段公示。(1)形式审查通过项目公示时间15个自然日,公示内容:提名者、项目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代表性论文论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目录。(2)专业组初评结果公示时间15个自然日,公示内容:通过初评的项目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3)综合评审结果公示时间7个自然日,公示内容:拟授奖项目名称、拟授奖等级、完成人、完成单位。

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实行综合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时间7个自然日,公示内容:拟授奖人选姓名、工作单位。

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实行形式审查通过企业、综合评审结果两阶段公示。(1)形式审查通过企业公示时间15个自然日,公示内容:提名者、被提名企业名称。(2)综合评审结果公示时间7个自然日,公示内容:拟授奖企业名称。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匿名异议、假名异议不予受理。

04、科研诚信责任及廉政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要求,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应签署书面科研诚信承诺,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不良信用,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进行相应处理。

(二)严格落实审核和提名责任

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

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同时还须承担异议答复、配合调查等职责。对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实行信用管理,被提名项目、人选和企业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提名者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参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视情节轻重,对相应提名者进行减少提名指标,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等处理。为强化科技奖励评审的严肃性,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无正当理由申请退出的项目,后续三年内不得被提名,对相应提名专家、提名单位进行减少提名指标处理。

(三)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

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6号),严格遵守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七项承诺”“九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奖励提名、评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严禁在评审阶段打探专家名单、以“打招呼”“走关系”或其他方式干扰评审工作、破坏评审秩序、影响评审结果。对实施请托干扰评审工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05、提名材料要求

1.关于省科学技术项目奖提名材料要求。所有完成人对项目的实质性贡献应提供佐证材料;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5篇,其中中文论著和发表在国内期刊的论文不得少于1/3,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20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且主要研究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须为有效期内已授权,不得超过10件,权利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项目所列任务来源(计划或基金)中至少有一项在两年前(2020年1月1日(不含)前)验收结题,并提供结题验收报告等证明;应用类项目所列应用证明中至少有一项是在两年前(2020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并提供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

2.关于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提名材料要求。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8篇,其中中文论著和发表在国内期刊的论文不得少于1/3,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20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必须是被提名人选本人;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须为有效期内已授权,不得超过10件,被提名人选本人为发明人。

3.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创新和应用情况须提供佐证材料,除提交的附件材料外,其他证明材料应存档备查。如因未如实告知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4.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在线提名。正式提名前,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须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注册或更新提名者信息。《提名书》由各提名单位或专家按照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组织被提名人选、项目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5.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与提名系统在线填报电子版对应内容须完全一致,形式审查及评审工作均以系统内按时提交的电子版为准。纸质版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所盖公章与单位规范名称一致。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均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06、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材料报送内容

1.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提名总体情况、提名前公示结果、存档备查材料核查结果、相关单位真实性审查和无涉密内容审查结果、提名汇总表。提名函应加盖提名单位公章,专家提名项目须是专家亲笔签名的提名函原件。

2.省科学技术项目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

3.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复印件14份(不含附件)。

4.工人创新项目和科普项目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复印件6份(不含附件),科普项目还应提供正式出版的实体作品1份。

(二)报送时间、地点

省科学技术奖在线提名系统关闭时间:2022年6月7日17:00(提名系统网址、账号及密码另行通知)。

纸质提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6月9日止。报送地址: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项目管理处(南京市龙蹯路175号204房间),鼓励纸质提名材料采用邮寄方式报送。

七、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处:张逍越、胡水静,025-83213295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戴美想、张赟,025-85485930、85485924

省科技情报研究所:王佳莹,025-85410360

南京市科技局:刘宏,025-68786256

无锡市科技局:苏顺开,0510-81821911

徐州市科技局:代英军,0516-83842087

常州市科技局:焦宏伟,0519-85681519

苏州市科技局:马敬亮,0512-65233149

南通市科技局:陈晓建,0513-55018885

连云港市科技局:宋玉冰,0518-85805473

淮安市科技局:许洪源,0517-83665061

盐城市科技局:胡国兵,0515-88190236

扬州市科技局:许渊,0514-87938029

镇江市科技局:郭秋丽,0511-80822821

泰州市科技局:陈颖,0523-86399018

宿迁市科技局:韦庆峰,0527-84358577

省教育厅:姚永辉,025-83335531

省卫健委:叶荣,025-83620705

省科协:宰俊,025-83625037

省总工会:李高祥,025-83536240

省工商联:丁永坚,025-83167488

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孙莹,025-83455187

省农业科学研究院:徐胜,025-84390115

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沈琛骐,025-83363957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江苏省科技厅关于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