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0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应急启动实施了“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按照工作程序,最终我市50个项目获得立项。
根据科技部《关于做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函》(国科资便字〔2022〕49号)要求,现就立项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20年获得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立项项目,共50项(附件1)。
二、有关要求
1.及时自评。项目牵头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开展综合绩效自评价,填写“‘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自评报告”(附件2)。项目综合绩效自评报告须围绕项目任务书的内容报告总体执行情况,具体包括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获得的重要成果、成果应用示范推广及产业化情况、组织管理和人才培养等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2.材料报送。请项目牵头单位根据项目验收状态,分类报送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其中,对于已完成验收或已启动验收程序的项目,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综合绩效自评报告直接发送至所属领域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对于尚未开展验收的项目,请在申请验收时将综合绩效自评报告与验收材料一并上传至“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
3.报送要求。项目综合绩效自评报告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牵头单位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件及word文件一并报送。
4.评价结论。根据工作程序,项目验收后由市科技局出具项目结项确认书。经验收,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结题(中止)或未通过验收(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按程序收回结余资金。
三、相关联系方式
附件:1.天津市获得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立项项目清单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