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强化乡村振兴科技支撑,按照《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冀科农规〔2021〕1号)(以下称《办法》)及有关工作安排,启动2022年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称“园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园区申报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等要求进行。
2.根据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布局,原则上没有园区覆盖的县(市、区)可申报推荐1个,向未覆盖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3.请各市科技局认真做好园区申报的组织、指导工作,根据园区功能作用,指导申报单位合理布局,清晰定位,按规定进行审核、推荐。
4.申报主体要立足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发展,紧密围绕区域(县域)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精准凝练园区主导产业,科学编制总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申报材料
1.园区申报名称统一规范为:河北+县(市、区)名称+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2.申报材料包括园区建设申报书、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园区三年建设实施方案,内容及格式详见《办法》,附件材料内容及排序附后。
3.申报材料请按公文格式排版,电子与纸质文档命名格式统一为“2022年度***园区建设申报书”“***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园区三年建设实施方案”,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并在书脊打印文档名,加盖公章。
4.请各市科技局于6月15日前,将推荐函及各园区申报书一式3份、总体规划1份、实施方案1份,寄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或刻制光盘一并寄送。园区现场考察论证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连占电话:0311-85881116
寄送地址:石家庄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1138房间
邮编:050021邮箱:hebeikjtncc@hebkjt.cn。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