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战略科技力量,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环境,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等规定要求,现下达2022年度福建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__万元(具体见附件),该经费款列“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科目。
请按规定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并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管。请各设区市有关单位根据绩效目标表,及时分解任务报省科技厅备案。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