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活技术交易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根据《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津科规〔2022〕3号),市科技局现开始受理2022年度技术交易后补助。后补助采取分批次方式受理,本批次拟对已完成交易绩效的技术出让单位、市级成果展示交易平台、区域类技术转移机构开展补助受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技术交易后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技术出让单位
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形式转化科技成果的我市企事业单位。对上一年度累计认定登记技术合同额在10亿元以上的,给予基础补助10万元;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每增加5亿元,额外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单个单位补助额度上限为50万元。
(二)技术转移机构
1.市级成果展示交易平台
根据年度运营任务,对平台运营单位的各项合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每项指标完成情况给予补助。
2.区域类技术转移机构
经由各区科技局推荐,为我市各行政区提供技术合同服务,或通过各类活动推动区域成果、需求、资本等要素对接,促进技术交易的机构。基本条件为:为完善“1+4”技术转移机构服务网络,各行政区推荐的区域类机构,须具备为本区开展技术市场服务工作的能力;具有开展技术市场工作的硬件,拥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技术经理人(经纪人)等专职人员,具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供需对接、推动技术交易等能力,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企业的能力;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失信行为,无投诉。
市科技局对各区上一年度技术合同绝对值、占GDP比重、增速进行综合考核。对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区,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不高于以下标准给予补助:第1—6名补助额度分别为200万元、90万元、80万元、70万元、60万元、50万元;第7—11名补助额度分别为40万元、35万元、30万元、25万元、20万元;其余名次补助额度为15万元。
二、推荐区域类技术转移机构注意事项
(一)各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区域类技术转移机构的审核把关。各区可通过专家论证、公开招标、委托服务等多种方式,参考区域类技术转移机构工作要求,对区域类技术转移机构进行遴选。
(二)各区自主确定并推荐1家市场化区域类技术转移机构领取补助(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科技局不再对各区推荐的机构进行考核。
三、申报材料及附件
(一)技术出让单位
1.《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资金申请书》(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附件材料
(1)科研诚信承诺书(下载模板,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章);
(2)2021年度认定登记技术合同额佐证材料(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截图)。
(二)技术转移机构——市级成果展示交易平台
1.《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资金申请书》(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附件材料
(1)科研诚信承诺书(下载模板,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章);
(2)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
(三)技术转移机构——区域类技术转移机构
1.《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资金申请书》(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附件材料
(1)科研诚信承诺书(下载模板,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章);
(2)区科技局盖章推荐函。
四、申报流程
(一)登录申报系统。
1.技术出让单位。登录天津科技成果网(www.tjkjcg.com),网站首页中间“平台基础服务—成果转化后补助”,进行单位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已注册单位可直接登录。
2.技术转移机构。登录天津科技成果网(www.tjkjcg.com),网站首页中间“平台基础服务—成果转化后补助”,登录申报系统(未完成技术转移机构登记的单位,无法申报)。
(二)在线申报。点击“成果转化后补助”,按照申报系统中的说明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完整附件材料。线上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方能进入审核程序。各申报单位应在2022年5月16日前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
(三)局级主管部门初审。局级主管部门需使用部门账号对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在2022年5月19日前完成审核(含驳回修改时间)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建议各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
(四)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对初审通过的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驳回的单位,须在三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如果通过形式审查,状态栏显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主体仅有1次修改机会,建议各申报单位及时关注项目状态。形式审查通过后,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评审。
五、联系方式
(一)工作咨询
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康苏媛 022-24436192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单迎春 022-58832935
(二)技术支持
天津科技成果网 王璐 022-23718896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