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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服务平台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加快中试基地建设 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6-02 15:23:27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https://heec.cahe.edu.cn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关键环节,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加力加速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省科技厅制定了《加快中试基地建设 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快中试基地建设 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实施方案

为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关键环节,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加力加速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我省将围绕23条重点产业链和产业技术细分领域布局建设陕西省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定位

(一)功能定位。中试基地,是指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关键环节,为科技成果进行二次开发实验和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科研开发实体,是实现科技成果工程化、产品化、产业化的重要平台。主要目的是打通从成果到样品、产品的通道,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

(二)建设目标。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链和产业技术细分领域,聚焦中试熟化放大、概念验证和应用场景建设,依托科技领军企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校院所、科技园区等优质创新资源,从2022年开始,每年支持建设5—10家中试基地,到2025年,省级中试基地达到30家以上,基本实现重点产业链全覆盖,形成各具特色、行业共享、可持续发展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服务体系,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两链”融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三)提升中试熟化能力。针对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和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中试研究与开发,鼓励中试基地发挥中试设施、中试设备、中试场地的作用,为有中试需求的企业或科研单位提供中试熟化、工程开发、样品试制、数据模拟、场景应用、工艺改进等中试服务。

(四)培育中试人才队伍。发挥中试基地引才育才作用,利用中试实现相关领域高层次人才集聚,加快培育从事中试验证总体方案设计、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生产运营相关的专业人才队伍,以高质量人才供给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创新市场化运营机制。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基本原则,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资,为中试基地建设发展提供支持保障。鼓励中试基地在运营管理、利益共享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形成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营、可持续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

(六)促进“两链”深度融合。围绕重点产业链,加强与创新联合体、企业联合体、高校院所,以及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协同合作,积极承接中试项目,充分发挥中试基地纽带作用,助力产业链创新链精准对接、深度融合。

三、建设条件

申报陕西省中试基地的单位应当为在陕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七)中试熟化能力。具备核心中试熟化能力,有承担本领域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中试仪器设备、专用场地及配套设施,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

(八)中试人才队伍。拥有与中试研究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对相关领域中试研究工作熟悉,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具备中试研发服务能力。

(九)中试服务意愿。具有对外服务的意愿,愿意发挥现有中试设施的作用,探索对外提供中试服务的有效路径,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

(十)管理运行机制。具有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明晰的对外服务管理体系,严格规范的技术保密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利益共享机制。

原则上已启动建设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不得再申报陕西省中试基地。

四、建设程序

(十一)组织申报。中试基地建设采取自上而下布局和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省科技厅围绕目标任务指导有条件的单位开展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十二)评估论证和现场考察。省科技厅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对申报的中试基地进行评估论证和现场考察,申报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完善中试基地建设方案。

(十三)批复授牌。省科技厅对通过评估考察的申报单位进行批复并授予“陕西省中试基地”牌子,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十四)评估管理。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实施动态管理,并据此作出奖励、整改和摘牌等决定。

五、支持措施

(十五)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组建的中试基地,根据中试基地建设定位、规模效益以及为产业、行业提供中试服务情况,给予资金支持。支持资金应主要用于中试熟化、科技成果转化、产品研发以及开展中试服务、中试人才培养和中试工艺提升,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市、县(开发区)给予一定配套支持。

(十六)绩效评价。省科技厅每年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以中试条件、中试活动开展情况、中试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创新、对区域或行业的示范带动等方面为重点,对中试基地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评价优秀的给予后补助。

(十七)项目支持。鼓励中试基地积极对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加大中试服务力度,牵头组织中试项目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附件:陕西省中试基地申报书

来源: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重大专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