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高技〔2023〕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16年第34号令),经审定,现将2022年(第29批)新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通知如下。
一、确认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113家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华源泰盟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等8家分中心,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具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资格。
二、对25家所在企业发生名称变更、重组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予以相应更名,自所在企业更名、重组之日起仍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
综上,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为1714家、分中心为113家。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