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四川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的统一呈交、规范管理和共享使用,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6〕419号)和《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科技厅对《四川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川科计〔2018〕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四川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现通过科技厅官方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期30天(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请于2023年3月30日18:00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反馈至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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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四川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情况说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