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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的通知

2023-07-13 14:23:01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https://heec.cahe.edu.cn

五市科技局,宁东基地和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攻关、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学研有机融合的创新生态,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指引》(宁科发〔2022〕26号),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建条件

(一)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自治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在行业内居于领军地位,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组织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建有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研发投入稳定;承担过自治区及以上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科技成果获得过自治区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

(二)创新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成员单位与牵头单位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标准制定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合作意愿和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备相应的研发条件或关键零部件配套能力。

2.成员单位为企业的,应与牵头单位处于同一产业链,有上下游配套协作关系,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其他团队成员有效互补。

3.成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应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拥有创新能力强的研究团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和领先的科技成果。

4.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可以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相关产业及牵头单位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组织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研

发和协同攻关,攻克制约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形成高水平科技成果,增强企业的发展能力,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密切合作,围绕相关产业发展需要,开展科技成果的熟化应用和示范转化。

(三)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协调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科技资源,共建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等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为创新主体提供高质量专业化服务,实现创新资源的共享利用。

(四)加强东西部科技合作交流。推动成员单位对接东部地区创新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引进培养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提升创新联合体创新发展水平。

三、组建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确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发起,联合有意向的成员单位,围绕创新需求初步达成合作意向。

(二)签署联合共建协议。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牵头单位与其他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宁夏回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协议应明确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分工和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与义务。联合共建协议必须由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盖章后生效。

(三)牵头单位申报。牵头单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l.nxinfo.org.cn),按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四)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经五市科技局、宁东基地和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推荐至自治区科技

(五)自治区科技厅核准自治区科技厅根据五市科技局、宁东基地和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名单,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评价对符合组建条件的核准批复,对拟批复组建的创新联合体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申报时间。自治区创新联合体长年受理、分批组建。申报单位请于2023810日前完成本批次网络申报,我厅将根据工作进度于8中旬启动本批次核准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照《宁夏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二)五市科技局、宁东基地和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应严格对照组建条件做好材料审核把关工作。

五、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

联系人:马万琪  任丽萍

电  话:0951-5058587  5057669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

联系人:吴立峰

电  话:0951-5020018

(二)网上技术咨询。

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

电  话:0951-5020580  5011204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71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