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琼府办〔2021〕65号)、《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24号)、《海南省获批国家级研发设计平台资助实施细则》(琼科规〔2022〕17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本年度资助资金申报依托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平台(即“海易兑”,http://hqzc.wssp.hainan.gov.cn),请满足条件的单位在线填写相关资金申请表。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08:00至2023年8月1日23:59,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对象
(一)海南省获批国家级研发设计平台
1.2022年10月后获批牵头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事业单位。
2.2022年10月后获批牵头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
海南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在海南省内登记注册且在海南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行业代码73、74、75)。
(三)海南省企业研发机构
1.2022年10月后设立省级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2.2022年10月后设立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
(四)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已被认定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中试研究基地、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的单位。
三、奖励额度
(一)海南省获批国家级研发设计平台
1.对事业单位获批牵头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建设期内每年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2.对企业单位获批牵头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按获批准的上一年度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经费投入总和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二)海南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1.2022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实质性运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2022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的实质性运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
3.2022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的实质性运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2022年度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实质性运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海南省企业研发机构
详见《海南省企业研发机构奖励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
(四)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1.新建(扩建)补贴
2022年度,平台新建(扩建)软硬件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2.服务奖励
2022年度,平台为企事业(与其无投资关系)提供年度服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按照年度服务金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获批国家级研发设计平台
根据《海南省获批国家级研发设计平台资助实施细则》,申报单位需在线填写资金申请表,并上传以下材料:
1.研发设计平台认定批复文件。
2.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申报单位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经费投入证明,包括年度审计报告或税务鉴证报告,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等;年度审计报告或税务鉴证报告,要能反映出“上一年度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科研经费投入总和”。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上一年度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经费投入未重复申请政府性奖励的承诺函。
4.申报单位对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海南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根据《海南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申报企业需在线填写资金申请表,并上传以下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企业运营以来历年有资质专业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鉴证报告中的利润表(能反映出“营业收入”);
3.申报企业对2022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目标值的承诺书;
4.申报企业对资金申请表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海南省企业研发机构
根据《海南省企业研发机构奖励实施细则》,申报企业需在线填写资金申请表,并上传以下材料:
1.申请设立省级研发机构奖励的:
①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省级研发机构认定批复文件;
③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④对上年度研发费用委托有资质专业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鉴证报告,报告应与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⑤申报企业要提供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未重复申请政府性奖励的承诺函;
⑥申报企业对资金申请表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2.申请设立企业研发机构奖励的
①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前两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③对前两年度研发费用委托有资质专业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鉴证报告,报告应与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④申报企业要提供前两年度研发费用增量未重复申请政府性奖励的承诺函。;
⑤申报企业对资金申请表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根据《海南省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申报单位需在线填写资金申请表,并上传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注册登记材料、平台认定批复文件、平台相关资质文件;
2.申请新建(扩建)补贴的单位,需提供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证明,包括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鉴证报告、采购合同、发票等;
3.申请服务奖励的单位,需提供服务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对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审计报告或税务鉴证报告要明确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经费投入费用的来源,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经费投入总和只计算自有经费部分。
(二)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鉴证报告要明确研发费用来源,每年度只计算自有研发经费部分(即研发经费总额扣除其中来源于各级财政投入经费)。
(二)申请奖励的省级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必须按《海南省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琼科规〔2021〕10号)有关要求,报省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三)申请新建(扩建)补贴的,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鉴证报告要能反映软硬件投资费用,并明经费来源。软硬件投资主要指年度直接用于平台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场地改造、仪器设备购置、服务软件购买等。软硬件投资费用总和只计算自有经费部分;申请服务奖励的,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鉴证报告要能反映出年度服务金额。年度服务金额是指平台为企事业提供服务产生的直接收入。
(四)请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积极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奖励,并结合本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在线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需出具审核意见并上传相关材料),于8月7日前汇总本地区奖励申报情况报省科技厅。
附件:
2.《海南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管理实施细则》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冯桂珍,电话:65333525,65323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