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省级重点园: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更有活力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根据《海南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将2023年海南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认定申报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省级重点园区。
二、申报条件
(一)综合体依托具备条件、有意愿的省级重点园区建设。综合体服务的产业规模较大、集聚度较高,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产业配套能力、市场竞争力。
(二)所在的物理空间,面积一般不少于2000平方米。
(三)重点园区应引进或依托重点园区专业化研发服务机构并设立独立法人单位负责申报和运营综合体。运营机构在产业公共创新和服务方面具有较好工作基础,具备市场化运营管理和服务能力。
(四)重点园区针对重点产业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若干家创投机构及检验检测、标准信息、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机构,综合体能为企业提供集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计量测试、科技金融、人才培训、技术市场为一体的全流程创新综合服务。
(五)园区所在市县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应为综合体提供稳定的前期运行服务经费保障。
三、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认定申报书及建设方案;
(二)本地支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政策文件(可作为申报书的附件);
(三)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材料由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材料由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
四、相关要求
1.材料报送。申报机构需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202.100.247.126/egrantweb/)完成信息填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2.初审。市县科技管理部门须于8月8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初审工作,上传初审意见(推荐函),并提交省科技厅。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海口市海府路89号)冯桂珍,电话:65333525。
附件: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