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依照《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2023年度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完成了初评,现就公布初评结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申请人可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网站(https://www.hebkjt.cn),登录成功后在“申报项目管理-项目评审动态”栏查看具体审查意见。
二、申请人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审申请,有关要求参见《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初评复审有关规定》(附件1)。
三、提出复审的申请人,请填写《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初评复审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经依托单位审核属实后,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复审申请受理日期为: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4日17:30前(以邮件日期为准)。
四、初评不通过项目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联系电话:0311-85815545、85817132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