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优化重组山西省重点实验室体系,提升重点实验室建设质量,更好支撑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厅将通过充实提升、调整优化、整合强化、撤销、新建等方式,组织开展山西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按照进度安排,根据《山西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等相关要求,现开展能源领域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申请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一)各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立足全省重大战略需求,认真梳理本地方、本部门各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指导、推动各依托单位做好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审核,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组织推荐工作。
(二)各依托单位要切实承担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主体责任,充分认识优化重组的重要性,按照优化重组工作要求,对所属各重点实验室进行梳理,整合优势资源,做好本单位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
二、择优推荐
(一)按照“谁主管、谁推荐”的原则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同一申请只能通过第一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推荐,并在其他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多头推荐。
(二)同一平台同一年度仅限申报一次省重点实验室或省技术创新中心。已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或省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或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平台不得重复申请。
(三)择优推荐的省重点实验室应符合《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发〔2021〕95号)基本要求,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以解决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科学问题为导向,以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前沿技术研究为重点,建设布局与省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聚焦事关长远发展的关键科技领域,符合省产业与科技创新支持方向,特色鲜明,方向明确。
2.依托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该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原则上不超过3家单位。第一依托单位须在山西省内注册,牵头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任务,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产生获得应用的重大创新成果,其固定人员、科研条件、研发成果等应占实验室相关总量的50%以上。第一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有高校共建,鼓励优先与省内高校共建;第一依托单位为非企业的,应拥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或博士学位授予点,须有企业共建,鼓励优先与省内企业共建。鼓励产学研用融通发展,所属学科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全部依托单位签署共建协议,健全合作机制,开展实质性合作建设。
3.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应在省内本领域处于领军地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强,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励,同行认可度高,学风作风优良,全职全时在实验室工作,人事关系须在依托单位。人才队伍年龄结构合理、专业布局优化、评价激励有力,固定人员不少于50人。本实验室固定人员须为依托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省内其他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及其分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担任固定人员。
4.应为独立法人单位或依托单位内设独立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先行实现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管理运行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独立集中的科研场地和充足的经费保障,依托单位承诺每年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开放共享;近3年研发总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
5.严格遵守学风建设要求,不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严重环境问题或违法失信等情况。
(四)择优推荐的厅市共建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条件予以放宽,但应满足以下条件:研发领域和方向有明显的地方特色和优势,符合地方发展战略需求,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并已纳入市级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各市科技局限额推荐1个,由所在市政府出具推荐函,其建设运行主要由所在市支持和管理。
(五)符合下列情况的申请,予以优先支持:
1.紧密契合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先进制造业等产业转型领域的。
2.省十大重点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牵头或参与的,围绕省级重点专业镇建设的。
3.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领衔并担任主任的。
4.依托单位已建设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
5.已获批其他部门或市重点实验室的。
6.与拥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省外单位共建的。
7.所属细分领域为省内空白或紧缺领域的。
三、注意事项
(一)实验室应强化战略需求导向,符合布局方向(详见附件),找准建设目标,凝练科学问题,设定3-5个研究方向。实验室名称应突出优势和特色,具有辨识度,避免过宽或过窄,不得与其他省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名称重复或近似,不得使用企业名;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英文字母、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或标点符号等。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名称、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使实验室成为集中优势力量、代表相关领域省内最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
(二)原则上每个细分领域建设一个省重点实验室,遴选特色鲜明、优势显著的科技“特长生”,杜绝同一或相近领域重复建设。
(三)同一依托单位已牵头建设多家省重点实验室的,由依托单位负责对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有重叠,研究方向相近的实验室进行优化重组或合并,择优报省科技厅;同时,可根据建设布局新申请建设省重点实验室。尚未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本次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四)本通知优化重组范围为2020年(含)之前批准的能源领域省重点实验室;现有省重点实验室未通过重组论证的,不再列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各省重点实验室须参加且只能参加一次优化重组,未参加优化重组的实验室视为自动放弃省重点实验室资格。符合条件的建设期省重点实验室、筹建期省重点实验室、厅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其他类型实验室,可按新标准申请建设省重点实验室。2021、2022年新立项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暂不强制纳入重组范围,边建设发展,边整合资源,达到重组后的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标准后通过验收。
(五)不能完全满足省重点实验室重组要求,但在某领域创新优势突出或发展急需的,可按程序列为省重点实验室筹建对象予以培育。对批准筹建的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加大建设力度,做好筹建工作,达到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标准后,按程序向省科技厅提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筹建期限为2年,筹建期满仍未获批为省重点实验室的,自动取消省重点实验室筹建资格。
四、推荐流程及时间
(一) 推荐流程。采取网络填报与书面推荐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推荐。申请单位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网络申请相关事项请参见网络系统使用说明),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网络申请程序。按照“谁主管、谁推荐”的原则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同一申请只能通过第一依托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并在其他依托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多头推荐。所有提交的相关内容须经脱密处理。
(二)材料报送。申请书在申请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网络审核通过后,采用A4纸双面下载打印,连同审签后的《申请资格审查表》、相关印证材料,经胶装、盖章后,一并报送指定地点。为减轻科研工作者负担,仅受理原件1份,评审后不予退还;请申请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留存备查工作。
(三)截止时间。实行常态化申报、分批评审立项。本年度首批网络系统填报提交截止日期2023年9月19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3年9月28日(以收到时间为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处
联系人:武卫华
联系电话:0351-4061106
(二)材料报送
山西省科技资源与大型仪器开放共享中心实验一室
联系人:郭俊俊
联系电话:0351-5281283,18635116595
地址:太原市平阳路北园街17号
(三)网络系统填报咨询
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网络填报系统技术支持单位)
联系电话:0351-8065503、7199808
附件:
1.能源领域现有省重点实验室清单(单发各实验室)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