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创业孵化机构体系化、专业化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现开展2023年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符合《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63号)规定条件。
2.申请绩效择优评价的存量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应符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2〕7号)规定条件,自愿申报,并对绩效评价成绩优异的孵化器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认定2023年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
需要提供:
1.《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1);
2.相应附件材料:
①运营资质相关文件
②孵化场地情况表
③孵化资金情况表
④管理人员情况表
⑤创业导师情况表
⑥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表(专业孵化器必填)
⑦在孵企业情况表
⑧毕业企业情况表
(二)申请存量择优评价的企业,需要提供:
1.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表(提纲见附件5);
2.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统计年报;
3.提供企业培育、社会贡献、载体发展、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按顺序一式五份装订成册(书脊上打印“申报年度-孵化器名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组织推荐单位。
(二)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高新区管委会为本地区组织推荐单位,省教育厅为高校科技企业孵化器组织
推荐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本地区申报情况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载体现场核查,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2),《推荐上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地方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2023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4),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统一报送,电子版材料统一汇总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省科技厅对提出申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实地抽查考察后(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考察),组织专家评审及公示,并依据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文件形式确认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四、有关要求
(一)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请各组织推荐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认定工作,尤其是要切实指导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建设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密切跟踪建设进展,及时组织申报。
(三)各组织推荐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
孵化器运营主体申报时间:2023年7月17日-8月17日
组织推荐部门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8月28日
组织推荐部门将推荐函一份(含推荐汇总表)报送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二楼26号科技厅行政审批窗口(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申报材料及另一份推荐函(含推荐汇总表)报送省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姜洪海 0351-4048940
省政务服务中心 荆旭 0351-7731368
山西省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刘洋洋 0351-7039509
各组织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6
附件:
3.推荐上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地方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xls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