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办法》(内科成字〔2022〕21号)、《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内科成字〔2022〕13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内科成字〔2023〕21号)等文件要求,经各申报机构申请、各盟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门推荐和实地核查、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和科研诚信审核等程序,现对2023年度拟确定为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4家机构,拟确定为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的3家机构和拟确定为自治区众创空间的17家机构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7日至8月12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厅反映,书面意见应列举异议理由及相关事实证据。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1-6328612(兼传真)
电子邮箱:nmgkjqyfhq@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