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内科发成字〔2021〕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内科成字〔2023〕3号)等文件要求,经各申报机构申请、各盟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门推荐和实地核查,自治区科技厅组织进行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实地抽查、科研诚信审核和会议研究等程序,现对2023年度拟确定为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的8家机构和拟确定为自治区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的8家机构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7日至8月12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厅反映,书面意见应列举异议理由及相关事实证据。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1-6328612(兼传真)
电子邮箱:nmgcgzhsfjd@163.com
附件:1.2023年度拟确定为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名单
2.2023年度拟确定为自治区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