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19〕178号)、《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出入库实施细则(试行)》(藏科发〔2020〕19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联合资助项目(高原医学领域)拟立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月31日-8月8日(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区科技厅规划与监督处、机关纪委或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其中: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打印无效)和联系电话)。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联合资助项目(高原医学领域)拟立项目公示清单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31日
举报电话和邮箱:
厅规划与监督处:0891-6827035
厅机关纪委:0891-6817870
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0891-6599819
地址:西藏自治区科技厅规划与监督处(邮编8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