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体系布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桂科政字〔2021〕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优化整合方案》(桂科组字〔2023〕1号)和《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和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基字〔2023〕10号),经研究,“广西智慧精准医学重点实验室”等23家实验室被新认定为2023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名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科技局、有关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等要高度重视重点实验室建设,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重点实验室管理,保障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
二、各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应履行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为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提供人、财、物等保障支持,加强指导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问题,统筹资源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三、各重点实验室按照未来三年的建设计划和预期目标,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提升研发水平,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在体制机制、科研条件改善、运行管理优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及时做好信息统计、年度工作报告以及重大事项事前报批报备工作。
四、为贯彻落实《广西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方案》(桂科基字〔2022〕49号),提高自治区财政经费使用效益,自治区科技厅以三年为一周期开展考核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对评估等级为“优秀”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予以科技项目支持;对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予以摘牌。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