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合〔2023〕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十二届市委三次全会部署,市科委等七部门印发了《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经研究共同确定了《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试点单位加强组织实施、细化试点任务、强化支撑保障,抓紧开展试点工作。请相关主管部门予以支持和协助。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10月31日
【相关附件】
【原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