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是区域科技进步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保障和条件支撑,对于提升我国科技实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地方政府投入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不断提升,但仍存在财政科技投入增速趋缓、结构不合理、地区差异扩大等问题,亟须优化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整体发展态势趋优,动态特征进一步显现
地方政府在财政科技投入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我国中央财政科技支出与地方财政科技支出之比从2000年的6∶4变为2020年的4∶6,体现出我国地方政府在科技投入方面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我国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始终处于3%左右,低于中央财政科技拨款占中央财政支出比重(约10%)。
地方财政科技支出规模差异明显。“十三五”以来,各地方的财政科技支出基本呈现出不断增加的态势,东南沿海地区继续领跑。由《中国科技统计年鉴》相关数据计算可知,2020年,中国省级财政科技支出排名前三位的广东、江苏及浙江合计占全国省级财政科技支出的34.7%,与2016年相比(前三位占比为37.80%)略有减少。
地方财政科技支出相对规模增长缓慢。2020年,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总支出比重为2.76%,较2015年提高0.51个百分点,说明地方政府运用财政资源支持科技创新的动力有所增强。以此为标准,有12个地区2020年较2015年增幅超过全国水平。
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增速放缓。随着财政科技支出的基数逐步增加,增速可能会有所下降。数据显示,2016—2020年,全国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年均增速为11.38%,较“十二五”时期16.32%的增速有明显下降。湖南、海南、河南在“十三五”期间的财政科技支出增速则显著提高。
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引导作用显著。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财政收入相对可观,能够划拨较多的财政科技资金,带动更大规模的社会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反过来,较为积极的财政科技投入也会对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形成正反馈。这种“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在中国各地区科技创新方面体现得较为明显。
科技投入面临挑战,统筹创新仍需加强
从科技投入的视角看,各地方在“十三五”时期的财政科技投入规模有所扩大,但地方财政科技投入仍然面临重大挑战。
一是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政策统筹需进一步加强。随着财政分权的深化,地方政府越来越有能力使用财政资源支持科技创新,在此过程中,各地方政府在财政科技投入方面统筹不够,各项科技政策较为分散,造成财政科技资金多部门管理各自为政,条块分割严重。
二是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压力增大。一方面,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和自然灾害对部分地区经济产生影响,经济恢复仍然不稳固、不均衡。另一方面,受经济增速放缓压力和减税降费双重影响,全国财政收支呈现“紧平衡”,为使“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得以实现,地方科技财政支出压力明显增大。
三是地方科技支出方式与手段较为单一。当前,我国地方财政科技支出方式仍以前补助、资助等无偿投入方式为主,引导基金、后补助等方式尚未发挥明显作用,各种方式协调性不强、连续性不足、灵活性不够。地方政府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各地情况,探索创新出一些新的支持方式,但整体而言仍以无偿拨款等形式为主。
加强宏观统筹协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针对我国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存在协调不足、增长欠稳定、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匀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宏观统筹、优化投入结构、创新投入方式、促进均衡发展。
第一,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科技事权和支出责任。重新审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科技投入责任分工,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形成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中央政府应在基础性科技投入和重大应用性科技投入中承担更多责任,侧重支持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加强科技工作宏观统筹和全社会科技基础性管理平台和制度建设;地方财政侧重支持技术开发和转化应用,加强区域科技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围绕各自特色优势产业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
第二,加强统筹协调,优化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创新制度安排,探索建立省、部、金融机构(大型银行)共同协商机制,引导和促进金融资本积极服务于科技创新。针对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要资源等,建立完整的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外沟通和对内管理的统筹协调,实现政策发布、项目申请、项目评审、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等流程的一站式操作。
第三,用好中央财政科技转移支付等手段,促进地方科技资源均衡。在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科技转移支付支持力度的同时,注重追踪问效,探索建立科技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促使转移支付转化为地方科技发展的内生动力。适当将科技创新资源对中西部地区予以倾斜,提高中西部地区科研人员和科技基础设施水平,从而使科技研发能力弱的地区获得更快发展。在促进地方科技资源均衡发展过程中,无须追求总量上的绝对均衡,而在于促进科技资源和公共科技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
第四,创新地方财政科技支出方式,构建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改变以科技计划项目和机构稳定支持等无偿资助为主的方式,更多采用后补助、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将单一环节的财政科技投入转向引导创新链布局,由定向资助为主逐渐转向提供公共科技服务为主,减少行政性的直接分配,探索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鼓励地方企业积极参与应用导向明确的国家科技计划,推进产学研融合。引导当地金融机构创新开发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地方大力培育和支持非营利科研机构,激发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