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公布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名单,5750门课程获认定
日前,教育部公布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名单,共有5750门课程获认定,其中包括1095门线上一流课程,472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1800门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2076门线下一流课程,307门社会实践一流课程。这是教育部实施一流本科课程“双万计划”以来推出的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目前国家级一流课程数量已经过万。与首批一流本科课程相比,第二批课程主要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覆盖范围更广,5750门一流课程来自于804所本科高校,实现了所有省份全覆盖,不仅有“双一流”高校课程,也有大量地方高校的特色课程,教师参与面进一步扩大,“打造金课”成为广大高校和教师的共同行动。二是课程结构更优,更加注重课程对不同人才培养目标的适教性,进一步优化了学科结构、区域结构和类型结构,5750门课程不仅覆盖了全部学科门类,而且覆盖了所有专业类。三是课堂改革更深入,反映中国式教育现代化和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新要求,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大力推动先进教育理念、数字化优质资源和创新性教学方法应用于教育教学改革,更加注重线上课程、虚拟仿真实验课程的开放共享,提升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认定数量,进一步鼓励线下课程有效运用智慧教室等新技术手段开展教学改革,加快教育教学的新形态形成。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坚持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标准,启动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示范带动更多高校和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推动课堂革命由外在推力转为内生动力,为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八部门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日前,发改委、教育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达到50个左右,试点城市的突破和引领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健全完善,各类资金渠道对职业教育投入稳步提升,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逐步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实施方案》围绕“赋能”和“提升”,提出5方面19条政策措施。在赋能方面,主要通过“试点、政策、资金”三个抓手,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在提升方面,聚焦难点堵点问题,通过针对性政策措施和务实工作举措,力争实现“三个提升”。
三、2023自然指数年度榜单:中国在自然科学领域跃居榜首
据最新发布的2023自然指数年度榜单显示,中国在自然科学领域已超越美国,位居榜首,榜单十强国家紧随中美之后的依次为德国、英国、日本、法国、韩国、加拿大、瑞士和印度。
2023自然指数年度榜单揭示对高质量的自然科学研究贡献最大的机构和国家,这些研究成果发表于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之间。该榜单以贡献份额(Share)衡量,中国对自然指数所覆盖的四大自然科学类别(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地球和环境科学)的总体研究贡献,已首次由第二位跃升至第一位。与2021年相比,中国的调整后份额增长了21.4%,在年度榜单十强国家中增幅最大。同时,中国在自然科学领域的主导地位在机构榜单中也显而易见:机构十强中有6家来自中国:中国科学院(第1)、中国科学院大学(第5)、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第6)、南京大学(第7)、北京大学(第9)和清华大学(第10),其他十强机构为哈佛大学(第2)、德国马普学会(第3)、法国国家科研中心(第4)和斯坦福大学(第8)。在化学领域的机构20强中,有18家是中国机构。
四、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2年度报告出炉
2023年5月,《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2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以下简称“报告”)在2023中关村国际技术交易大会发布,报告由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共同编著。报告显示,总体来看,随着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系列政策法规逐步落实,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已进入平稳发展阶段。截止报告填报时间截止之日,2021年共有3649家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方式转化的合同总金额为1581.8亿元,总合同项数为564616项,合同当年到账金额(不含作价投资)为1016.9亿元。2021年科技成果转化总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的高校院所数量为314家。从高校院所所在地维度统计,合同总金额排在前三位的省份分别为北京(318.9亿元)、江苏(163.3亿元)和上海(150.9亿元),总合同项数排在前三位的省份分别为广东(176967项)、北京(49087项)和浙江(44524项)。
五、《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规程(试行)》印发
日前,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规程(试行)》,共四章、二十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专项定位、计划类别和组织实施原则。(第一到第四条);第二章组织与管理职责,明确了分级管理原则及科技厅、推荐单位、牵头单位、专家咨询委员会、执行专家组、跟踪专家职责。(第五到第十一条);第三章项目过程管理,明确了项目组织方式、指南编制与发布、项目负责人、年度报告、中期评估、验收评价、成果评价。(第十二到第十八条);第四章附则,明确了本规程施行时间、有效期等。(第十九到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