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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全国首个《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2021-12-02 15:36:05
中部知光 https://heec.cahe.edu.cn

11月30日,从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获悉,湖北出台全国首个《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标准、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破解评价中“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

发布会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据悉,这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全国第一个正式制定出台的贯彻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强调,坚持科技成果评价的正确导向。充分发挥评价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导向作用,用好评价“指挥棒”,通过评价反映成果的创新水平,推动高质量成果产出和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突出科技成果评价的可操作性。针对不同的用户需求、市场需求和应用需求,建立覆盖全过程、符合多类别的评价规范和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解决成果评价“评什么”“怎么评”“谁来评”“怎么用”等问题。

纠正评价中单纯重数据指标、轻质量贡献等不良倾向,强化成果的实际价值,按照“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客观公正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活动。

《实施意见》改革创新点在于,从建立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标准、完善科技成果评价规程、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成果评价应用、优化科技成果评价生态等六个方面,完善湖北省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提出23条措施。

建立以价值为尺度的评价标准。坚持破立结合,破解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四唯”问题,将成果评价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软科学研究四类实施,从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五个维度建立科技成果价值标准,不同类型的成果,赋予不同的评价权重。

建立实用有效的成果评价方法。发挥市场和投融资机构在成果评价中的作用,提出同行评议、市场化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评价方法,满足不同成果评价需求。

湖北工业大学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赋予科研团队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享受转化的九成以上收益,此举为科技成果转化松绑,激发创新活力。湖北工业大学副校长宋小春教授在会上介绍,学校作为湖北省唯一一所科技部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高校,对科技成果转化主要突出转化的质量和效益,主要考虑成果转化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同时,大力推进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聘用科技成果转化经纪人,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化激励机制,通过合理确权,鼓励“纸变钱”。

探索科技成果评价应用激励。提升科技成果评价结果在人才项目推荐、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应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在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中的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