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实施方案》印发

2025-07-17 10: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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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以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为载体、以科技金融为保障、以科技服务为支撑的“三位一体”科技成果高效转化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做深做实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两篇大文章”,坚持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行、产学研协同、省市县联动,打造概念验证中心体系,促进成果高效转化,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为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强劲动力。到2027年,实现省实验室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全覆盖;到2030年,概念验证服务能力国内领先,建成一批标杆性概念验证中心,我省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

二、建设布局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围绕 “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序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提升创新资源要素配置效能。

自主建设。充分调动地方和主体积极性,由地方政府、省级单位组织高校院所、科创平台、研究型医院、质检中心、企业、科技服务机构以及高新区等机构平台,提升改造或建设概念验证中心。

定向布局。在事关我省长远发展、产业自主可控的关键领域,组织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研究型高校、研究型医院等科研力量,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并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择优认定。对于聚焦重点领域、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综合考虑布局领域、区域分布、运行成效、产业带动等因素,择优认定为省级概念验证中心,加快形成专业性、权威性的概念验证能力。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概念验证体系建设。

1. 加强顶层设计。省科技厅负责全省概念验证中心规划布局、标准制定、认定评价、建设管理等工作,制发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指引,明确建设标准、布局领域、认定程序、评价管理等要求,加快形成多层次、全覆盖、高效率的概念验证能力,构建高效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2.加强协同联动。压实地方政府和省级单位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管理主体责任,根据区域、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强化专项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推进概念验证中心布局建设,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列入建设类名单,适时向全省推介。对符合要求、绩效突出的概念验证中心,由省科技厅择优认定为省级概念验证中心。

3.压实主体责任。压实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立评价考核体系,完善收益分配和薪酬激励机制,推动集聚资源要素、搭建验证场景、提升验证能力。支持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发挥优势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对本单位科研成果以及相关优势领域成果开展验证。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重点面向产业链上下游提供验证服务。支持地方政府依托产业集聚区、开发区、高新区等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支持第三方机构集聚创新资源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全力构建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二)提升概念验证核心能力。

4.集聚专业人才。聚焦主攻方向,通过引培并举,集聚懂技术、懂验证、懂设备、懂产品、懂市场的复合型人才团队,组建技术、产业、投融资专家顾问团队。支持引进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等专业人才通过“互聘共享”“校企双聘”等形式参与概念验证中心工作。

5.拓展服务能力。集聚人才、技术、设备、场景等资源要素,搭建概念验证场景,加快形成覆盖技术挖掘、技术开发、中试熟化、样品试制、设备验证、试验检测、市场对接、资金筹集等功能的全链条成果转化服务能力。鼓励开展国际合作,引入国际化验证流程和评价体系。

6.提升运营水平。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晰服务承接程序、设置合理收费标准,探索“概念验证+孵化+投资”运营模式,通过概念验证服务收入、成果转化收益、企业孵化投资等方式实现收支平衡。鼓励自建自用的概念验证中心通过市场化方式对外提供服务。

7.开展概念验证。定期征集相关领域科研项目成果信息,组织跨学科专家多维度对项目和成果进行评估,筛选高价值项目,纳入概念验证项目库予以推广。支持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打造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中国计量认证(CMA)等资质的专业检验检测平台。

(三)充分发挥概念验证作用。

8.推动基础研究成果“应验尽验”。引导高校院所对基础研究及其应用成果进行验证,通过验证的,可支持开展技术攻关,验证结果作为支持团队建设、资金、设备等方面重要依据,并列为推荐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条件。

9.支撑科研项目有效实施。鼓励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取得成果开展概念验证,对具备转化价值的成果可择优滚动支持,经省级概念验证中心验证的项目,可按规定纳入省重大科技计划予以支持。省级概念验证中心出具的验证报告可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相关经费可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10.推动项目招引前置验证。引导地方政府和高新区、开发区等产业平台对拟招引的科技类项目开展概念验证,并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提升项目甄别能力。

11.加强投资机构深度合作。支持创投基金、产业基金以及社会化风投基金等加强与相关领域概念验证中心合作,对投资项目开展概念验证,筛选出一批尚处于早期阶段、具有市场潜力、能带动产业升级的重点项目,推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四)优化概念验证服务生态。

12.强化科技金融赋能。鼓励各级政府投资基金按市场化方式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发起或参与设立成果转化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概念验证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模式,开发概念验证贷款等特色产品,在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利息偿付方式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保险机构设计发布支持概念验证的保险产品。

1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知识产权服务专员对接指导机制,对概念验证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及时登记知识产权,为概念验证项目提供知识产权评议、导航和维权服务。概念验证中心建立商业秘密管理机制,划定保密区域、设备及人员,对关键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分类分级保护,对产生的相关数据及时存证、确权、登记。

14.构建结对合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成果对接会、技术咨询会等方式,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双百千万”行动,加强与科创平台、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行业公共服务机构等结对合作,强化与高新区、工业园区等常态化对接,推动概念验证供需对接、资源共建共享。

15.优化概念验证环境。组建概念验证专家库,协助开展实证前技术评估、安全评估、环境评估等。鼓励各类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开放验证场景,共享仪器设备、实验平台、人才团队等,构建多方参与的风险共担、成果共享机制。支持概念验证中心与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测试机构等开展合作,联合优势科研力量等组建概念验证联盟。

四、组织保障

省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强化工作统筹,地方政府和省级单位联动推进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省级概念验证中心,按规定列入“两重”“两新”项目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库,支持推荐申报国家级平台、承接国家重大任务。建立建设单位为主、管理主体补助、省级适当引导的财政支持体系,对建设类概念验证中心,由地方政府或管理部门给予补助,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对列入省级概念验证中心的,按其上年度对外提供概念验证和相关服务的绩效评价情况,省财政给予专项支持。将概念验证人才纳入地方人才政策体系和各类人才计划,并提供相应政策保障。各地政府依法依规加大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力度,支持将企业概念验证费用纳入创新券兑付范围。在推进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过程中,相关负责人积极创新探索,出现决策失误、偏差,但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免除相关责任。

本实施方案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来源:“创新浙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