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布652项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项目

2026-06-01 16:58:58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ttps://heec.cahe.edu.cn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6年江苏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2026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补贴基准、职业(工种)指导目录、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省指导目录)予以发布,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关于补贴对象。职业培训补贴对象包括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子女(现调整为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对象)、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上简称六类人员)、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劳动者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象为符合《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六类人员。

二、关于补贴工种。省指导目录中所列出的职业均包含该职业下的全部工种。各地根据省指导目录制定本地目录,可从省指导目录中选取相应职业(工种)纳入当地职业(工种)目录,可按照不超过所选省指导目录职业(工种)数量的30%新增本地目录职业(工种),并将当地主导产业、社会和企业发展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优先纳入本地目录。各地应在本地目录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关于补贴标准。各地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标准可以省定基准为基础上下浮动不超过20%,可在每一补贴档次中细分若干等次。对列入当地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的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可比同档普通职业(工种)最高上浮30%。各地可对项目化培训结束后半年内,每班次实现稳定就业的参训人员(参训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占到全部参训人员总数50%(含)以上的,按稳定就业人数给予承训机构不超过原补贴标准20%的倾斜支持。

四、关于补贴次数。职业培训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别创业培训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补贴次数自2023年12月20日起算。省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服务云平台以参训者申请补贴时间计算享受补贴次数,以培训备案时间判定补贴对象类型、补贴项目、类别和技能等级。

五、关于服务模式。各地要聚焦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聚焦省政府民生实事中的培训项目,大力推行“产教评”“订单式”“项目制”等培训模式,创新推广“技能夜校”“寒暑假期技校”“线上技校”,构建“30分钟技能培训便民服务圈”,以“苏技匠心”为技能培训总品牌,做深做精“一校一品”,实现“一地一品牌、一校一特色”,不断提升技能培训服务品质。对因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受到就业影响的劳动者,可优先安排接受项目制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六、关于机构管理。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项目目录、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要求,规范遴选优质培训机构承担补贴性培训工作。对面向社会承担政府补贴性任务的培训机构,需接入“云眸工程”监管平台。要按照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评定培训机构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采取机构自评、第三方评估、政府抽评等形式加强培训项目质效评估。严禁虚假培训、转包培训、套取补贴等行为,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退出机构目录,并按照有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平稳做好新旧目录和标准之间的过渡衔接。

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实施,补贴标准可参照附件1执行。

附件:附件1.江苏省2026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职业培训补贴基准.pdf

附件2.江苏省2026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指导目录.pdf

附件3.江苏省2026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指导目录.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