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基金管理办法
一、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8号文件关于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制度的决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联合建立“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设立本基金的宗旨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对为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作出重要贡献的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发放资深院士津贴,以体现国家和社会对资深院士的尊重和关心。 三、本基金属非营利性质。基金的初始本金由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术机构提供。本基金接受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四、本基金的增值运作以确保安全和良好收益为原则,限定为购买国债或在国家金融机构存款。 五、本基金的利息用于发放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每人每年为10000元人民币每半年发放一次(即每年的6月发放上半年津贴,12月发放下半年津贴),每次5000元人民币。 六、资深院士的年龄按公历计算。年满80周岁的院士获得资深院士称号后,即从其生日所在半年开始发放津贴。 七、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联合组成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基金年度预决算、基金运作方案、各类捐赠事宜以及其他重要管理事项。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领导及其计划财务部门和学部工作机构的负责人组成,中国科学院院领导任主任,中国工程院院领导任副主任。 八、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负责本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国科学院学部联合办公室、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分别负责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的发放工作。 九、同时享有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称号的,其津贴由先当选的一院负责发放。 十、本基金工作接受财政部和科学技术部的指导。 十一、本管理办法经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批准之日起实施。 十二、本管理办法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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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