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消息,为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供给水平,构建更加安全、更有活力的产业生态,促进移动互联网繁荣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
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是指由生产企业预置,在移动智能终端主屏幕或辅助屏幕界面内存在用户交互入口,为满足用户不同的应用需求而提供的、可独立使用的软件程序。
《征求意见稿》强调,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应遵循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则,按谁预置、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维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生产企业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基本功能软件限于以下范围:一是操作系统基本组件:系统设置、文件管理;二是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多媒体摄录;三是基本通信应用: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通信录、浏览器;四是应用软件下载通道:应用商店。实现同一基本功能的预置应用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