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督查激励有关工作要求和相关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推荐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进行了评审,遴选了拟督查激励的20家区域双创示范基地(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月12日—1月18日。
如对上述拟督查激励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有异议,请与我委高技术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8504824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
2023年1月12日
附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督查激励有关工作要求和相关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推荐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进行了评审,遴选了拟督查激励的20家区域双创示范基地(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月12日—1月18日。
如对上述拟督查激励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有异议,请与我委高技术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8504824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
2023年1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