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全国教育科研工作会议举行
1月17日—18日,2024年全国教育科研工作会议在天津召开。会议指出,教育科研战线要认真学习和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思考“强国建设,教育何为”“教育强国,科研何为”重大课题,深刻把握教育的政治、战略和民生属性,明确新时代教育科研的历史方位,深化有组织重大科研探索,增强构建中国教育学的使命感责任感。一是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学术建构和学理阐释,推动形成新时代教育思想。二是发展中华优秀文化教育传统,坚定基于文化自信的中国教育自信。三是关注重大教育现实问题,增强研究的原创性、本土化和竞争力。四是参与重构全球教育知识体系,为世界教育知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五是创新数字教育理论,引领教育数字化新赛道。(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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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81名个人50个团队获国家工程师奖
1月19日上午,“国家工程师奖”表彰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81名个人被授予“国家卓越工程师”称号,50个团队被授予“国家卓越工程师团队”称号,多所高校的老师和团队获奖。
受表彰的工程师个人和团队,是新时代工程师队伍的优秀代表。他们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等工作中,矢志爱国奋斗、锐意开拓创新,取得了一批先进工程技术成果,不断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据介绍,这是我国首次开展“国家工程师奖”表彰。(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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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发布,关注5大变化
近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发布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2024年度)》(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明确了2024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政策和资助工作安排。同时,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指南》对部分资助工作进行适当调整:一是优化面上资助申报评审工作;二是不再实施“特别资助(站前)”项目,扩大“特别资助”项目资助规模;三是将与地方联合资助项目纳入《指南》;四是调整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为线上申报;五是增加各项目申请书中“科研成果和奖励”可填代表作数量。(来源: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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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新办举行2023年知识产权工作新闻发布会
1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知识产权工作进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介绍,截至2023年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为499.1万件,其中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有效量为401.5万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1.8件;截至2023年底,我国有效商标注册量为4614.6万件,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508个,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累计发证7.2万件。
胡文辉表示,202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以知识产权源头保护为基础,以转化运用为牵引,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链条,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努力开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局面,更好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来源:国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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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川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 扩大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
1月17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力争到2025年,四川基本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方案》提出,要推广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新模式。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科研单位可根据实际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职务科技成果。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国有资产,其减持、划转、转让、退出、减值及破产清算等处置,区别于有形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由科研单位自主决定,不审批、不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扩大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进一步扩大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处置自主权,鼓励科研单位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10%资金作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基金;依规探索开展正职领导科技成果持股改革,对科研单位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的,视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行为。(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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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发布
近日,天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发布《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分工、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申报、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附则等6章,共21条。明确成果转化后补助包括概念验证后补助和技术转移后补助两类。《办法》指出,开展概念验证工作的高校院所。利用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方法,对高校院所设立的概念验证项目进行评价考核,考核合格可以纳入补助范围。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的10%、单项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单位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高校院所利用财政资金设立概念验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此项补助。
关于技术转移后补助金额多少的问题,《办法》明确,高校院所类、行业类、服务类、区域类技术转移机构。市科技局对技术转移机构的服务效果进行评价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机构,按照不超过30万元的额度给予补助;对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机构,按照不超过20万元的额度给予补助。(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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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出台
1月17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包含总则,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区域创新与国际合作、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附则等八章58条,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对基础研究优势突出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费等方面建立长期、稳定和集中支持机制。(来源:湖南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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